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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节 考核与成【绩记载 ! :    第十三【条  学生应—当参加学校教—育教学计划规定的】课,程和各种教育—教学环节(》以下统称《课程)?的考核考核成—绩,记入成绩册》并归入学籍》。档案 《     】考,核,分为考试《和,考查两?种考核和成绩评定】。。方式以?及,考核不合格的—课程是?否重:。修或者补考由学校】规,定  】   第十四条【  学生思想品德的!考核、鉴《。定以本规定第—。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!个人小结、师生民主!评议等形《式进:行 : ,     学!生体育?成绩评定《要突出过程管—理可以?根据:考勤、?课内:教学、课外锻炼【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!况综合评定 !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条 》 学生每学》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!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!及,升,级、:跳级、留级、降【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!  【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, 学生根据学校有关!规定可以申请辅【修校内其他》专,业或者选修》其他:专业课程;可以申请!跨校辅修专业—或者修读课程参【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!网络课程《学习学生修读的课】程成:绩(学分)学校【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!   】  第十七》条  学生参加创新!。创业、社会实践等】活动以及发表论文、!获得专利授权等与】专业学习《、,。。学业要求相关的【经历:、成果可以折算为学!分计入学《业成:绩具:体办法由学》校规:定 —     学—校应当鼓励、—支持:和指导学生参—加社会实践》、创新创业活动可以!建立:创新创业档案、设置!创新创业学分— ,。  —   第《十八:条  ?学校: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!绩和学籍档案—管理制度真实、完】整地:记,载、:出具学生《。学业成绩《对通过补《考、重修获得—的成绩应当予—以标:注 【 ,   ?。。学生严?重,违反:考核:纪律或者《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!绩记为无效并—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!情节给予相应的纪】律处分给予警告、严!重警告、记过及留校!察看处?分的经?。教育表现较》好可:以对:该课程给予》补考或者重修—。机会 》 ?  : , ,学,生因:退学等情况》中止学业其在—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!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!以记录学生重新【参加入学考试—、符合录《取条件再次入学的】其已:。获得学分经录—取,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!认具体办法》由学:校规定 《 《。 , ,   第十》九,。条  学《生应当按时参—加教育教学计—。划规定的活》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!当事先请假并获得】批,。准无故?缺席的根据学—。校有:关规定给予批评教】。育情:节严重的给予相【应的纪律处分 】 , ? ,   第二》十条 ? 学校应当开—展学生诚《信教:育以适当方式记录】学生学业、学术、】品,。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!建立对失信行—为的约束《和惩戒机制;—对有严重《失信行?。为的可以规》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!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!可以对?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!号、荣誉等》作出限制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