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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】。 , 第?一,节 入学与注—册, ? : :     第—八条  《按国家招《生规定录《。。取,的新生持录》取通知书按学—校有关要求》和规定的期》。限到校办理入—学手续因《故不能按期入学【的,应当向学校》请假未请假或—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!可抗力等正当事【由以外视为》放弃入?学资格 《     !第九条  学校【应当在报到》时对新生入学资格】。进行初?步审查审查合格的】办理入学手》。续予:以注册学籍;审查】发现:新生:的录取通知、考生信!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!实际情况不符—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!招生考试规》定情形?的,取消入学资格 【。    】 第十?条  新生可以【申请保留入学—。。资格保留入》学资格?期间不具《有学籍保留入—学资:。格的条件、》期限等由学校—规定 》 ,。 ,     新生【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!应向学校《申请入学经学校【审查合格后办理入】学,手续审查《不,合格的取消入—。。学资:格;:逾期:不办理入学手—续且未有因不可抗】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!视,。为放弃入《学资格?  【。   第十一—条  学生入学【后,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!按照:国家招?生规:。定进行复查复查【内容主要《包括:以下方?面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一)录》取手续及程序—等,是否合乎国家招生】规定; 《 》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《。二)所获《得的录取资格—是否真实、合乎【相关规?。定; 》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三)本人及!身份证明与录取通】知、考生档案等是否!一致; — ,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?)身心健康状况是否!符合报?考专业或者专业【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!证在校正常学习、】生活; 【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艺术、体—育等特殊《类型:录取学生《的专:业水平是《否符合?录取要求 》   【  复查中发现学生!存在弄虚作假、徇】私舞弊等情形—的确定为复》查不合格应当取【消学籍;情节—严重的学校应当移】交有关部《门调:查处理 !    复查中【发,现学生身心状况不】适宜在校《。。学,习经学校指定—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!诊断需要《在家休养《的,可以按照第十—条的规?定保留入学资格 !   —  复查的》程序:和办法?由学校规定 】  《   第《十二条 《 每学期开学时学】生应:当按:学,校规定办理注册手】续,不能如期注册—的应当履行暂缓注】册手续未按》学校规定缴纳—学费或者有其他不】符合注册条件—的不予注册 【     】。家庭:经济困难《的,学生可以申请助学】贷款或者《。其他形?式资助办理有关【手续:后注:册 —。 ,    学校—应,当按照国《家有关规《定为:家庭经济困难—。学生:提供教育救助完【善学生资助体系保】证学:生不因家《庭经:济困难而放》弃学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