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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 》 ? 《 , 第一节 》入学与注册 】  —   第《八条  《。按,国家:招生规定录取—的新生持录取通知】书按学校《有关要求和》规,定的:期限到?。校办理入学手续因】。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!当向学校请假未请】假或者请假》逾期:的除因?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!以外视为放弃入【学资格 》     第!九条:  学校应当—。在报到?时对新生入学资格】进行初步审》查审查?合格的办理入学手】续予以?注,册学籍;审查—。发现:新生的录取通知【、考生信息等证明】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!不符或者有》其他:违反国家招生考【试,规定情形的取消【。入学资格 【   》  第十条》  新?生可以申请》保留入学资格—保留:入学资格期》间不具有学籍—保留入学资格的【条件、期限等由学】。校规定 !    新》生保留入学资—格期满前应》向学校申请》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!后办理入学手续【审查不合《。格的取消入学资格;!逾,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!未有因不可抗—。力延迟等正当理【由的视?为放弃入学资格 】   【  第十一条  学!生入学后《学校:应,当在3个月内按照】国家招生规》定进行复查复查内】容主要包《。括以下方面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录取手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!国,家,招生规定; 】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所获得的录取资【格是否真实、合乎】相关规?定;:。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三》)本人及身份—证明与录取》通知、考生档案等】是否一致; 】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身心!健康状况是否符合】报考专业《或者专业类别体检】要求能否保证在【校正常学习、—。生活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五)艺术、】体育等?特殊类?型录:取学生的专业水【平是否符合》录,取要求 《     !复查中发现学生存】。在,。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!等,。情,形的:确定为复查不合【格应当取《消学籍;情节严重】的学校应当移交【。有关部门调查—。处理 【   ? , 复查中发》现学生?身心状?况不适宜在校—学习经学校指定的】二级甲?等以上医《院诊断需要在家【休养的可《以,按照第十条的规【定,保留入?学资格 《    】 复查的程序和办】法由学校规定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《条  每学期开学】时学生应当》按学校规定办—理注册手续不能如】期注册的《应当:履行暂缓《注,册,手续:未按学校规定缴【纳,。学,。费或者有其他不符】合注册条件的—不予注册 》 《  :   家庭经—济困难的学》生可以申《请助学贷款》。或者其他《形式资助办》理,有关手续《后注册 】 ,    学校应【当按照?国家:有关规定《为家庭经济》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!助完善学《生资助体系保证学】生不因?家庭经?济困:难而放?弃学业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