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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 【 — 第一节— 入学?与注册 —  — ,  :第八条  按国【家招生?规定:。录取的?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!学校有关要》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!办理入学手续—因故:不能按期《入学:的应当向学校请【假未请假《或者请?假逾期的除因不【可抗:力等正当事由以外】视为放?弃入学?资格: ?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学校应—当在报到时对新【生入学资格进行初】步审查审查合格【的,办理入学手续予【以注册?学籍;?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!通知、考生信—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!实际情况不符或者】有其他?违反国家招生考【试规定情《形的取消入》学资格 】   ?  第十条 — 新生可以申—请保留入学》资,格保留入学资格【期间不?具有学?籍保留?入学资格的条件、】期,限等由学校规定【 :    【 新生保留入学资格!期满前?应向学?校申请入学经—学校审?查合格后办》理入:学手续?审查:不合:格的取消入学资格;!逾期不办《理入学手续》且未有因不可抗力】延迟等正当理—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!格   !  第十一条 【 学:生入学后学》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!照国家招生》规定进行复查复【查内容主《要包括以下》方面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一)录取手续及】程序等是否合乎国】家招:生规定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)!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!否真实、《。合,乎,。相关规定;》。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本人—及,身份证明与》录取通知、考生【档案等是《否一致; !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身—心健康状况是否【符合报考《专业或者专业—类别体检要求能否】保,证在校?正,常学习、生活; 】 》   ?。   ?  (五)艺术【、体育等特殊—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!水平: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!    】 复查中发现—学生: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!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!复,查不合?格应当取消学籍;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】当移交有关部门调】查处理 】     复—查中发?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!宜在校学习经学校】。。指,定的二级《甲等以上医院诊【断,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!按照第十条的规定】保留入学资格 】   —  复查《。的程序?和办:法由学校规定 】 《    第十—二条  每》学期开学《时,学生应当按学校【规定:办理注册手续不【能如期注册的应当】履行暂?缓注册?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!纳学:费或者有《其他:不符:合,注册条件《的,不予:注册 —    》 家庭经《济困难的《学生可以申请助学】贷款或者其他形式】资助办理有关手续】后注册? :  》。。   学校》。应当按照《国家:。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!困难学生提供教【育,救助完善学生资助】体系保?证学生?不,因家庭经《济,困难而放弃学业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