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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 】 第一—。节 入学与注册 】  】   第八条  】按国家招生规定录】取的新生持录取【通,。知书按?学校有?关要求和规定的【期,限到校?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!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!学校请假未请假【或者请假逾期的除】因不可抗力等—正当:事由以?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! :。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  学校应!当在报到《。时对新生入学资格】。进行初步审查审查】合格:的办:理入学手《续予以注册学—。籍;审查发现新【生的:录取通?知、考生信息等【证明材?料与:本,人实际情况不符【或者:有其他违《反国家招生考—。试规定情形》的取消入学资格 】 》 ,  : 第十条 》 新生可以》申,请保留入学》资格保留入学资【格,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!入学资?格,的,条件、?期限等由学》校规定 》     】新生保留入学资格】期满前?应向学校申请入学】。经学校审查》合格:后办理入学》。手续审查不合格的】取消入学资格;【逾期不办理》入学手续且未有因】不可:抗力延?迟等正当《理由的视《。为放弃入学》资格 —     第十一!条  学生入学【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!内按照国家》招生规定进》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!。包括以?下方面 《 :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一)录取—手续及程序》等是否合乎国家【招生规定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【)所获得的录取资格!是否真实、合乎相关!规定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?。本人及身份证明与】录取通知、考生档案!等是否一致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,四)身心健康状况】是否符合报考专业】或者专业类别—体,检要求能否保证在】校正常学习、生【活; ?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五)艺术、体育】等特殊类型录取【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!符合录?取,要求 【     》复查中发现学生【存在弄虚作假、【徇私:舞弊等情形》的确定为复查不【合,格应:当取:消,学籍;情《节,严,重的学校应当—移交有关部》门调查处理》。    ! 复查?。中发现?学生身心状况不适】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!定的二级《甲等以上医院诊【断需要在《。家休养的可以—按照第十条的—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! 《     复—查的程序和办—法由:学,校,规定  !   第十二条 】 每学?期,开学时学《生应当按学校规定】办理注册手续—不能如期注》册的应当履行暂缓】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!定缴纳?学费:或者有其他》不符:合注册条件的不【予注册 !。 ,   ?家庭经济困难—的学生可以申请【助学:贷款或者其》。他形式资助办理【有关手续《后注册 》 ?     学校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为家《庭经济困难学生提】供教育救助》完善学生《资助体系保》证,学生不因家庭—经,济困难而放》弃学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