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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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入—学与注?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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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《。八,。条, :按国家招《生,规定录取的新生【持录取通知书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】规定的?。期限到校办理—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!期入学的应当向学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】请假:逾期的除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】事由以外视为放【弃入学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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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九?条 学校应当在报!到时对?新生入学《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!查合格的办理入学】。手续予以《注册学籍;》审查发现新》生的录取通知、考】生信:息等证明材料与本】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!有其他违《反国家招生考试【规,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!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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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条【 新生可以—申请保留入学—。资格保?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!有学籍保《留入学资格的条【件、期限《等由学校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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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新生保留入学】资格:期满前应向学校申】。请入学经学校审查】合格后办理入学手】续审查不合》格的取?消入学资格;逾【期不:办理:入学手续且未有【因不:可抗力?。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!为放弃?入学资格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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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十一条 》学,生入学后学校—应当在?3个月?。。内按照?国家招?。生规定进行复—。查复查内容主要包】括以下方《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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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一)录!取手续?及程序?等是否?合乎国家《招生规定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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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【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!否真实、合乎相关】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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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本人—及身份证明》与录取通知、考生档!案等是?。否,一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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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【)身心健康》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!业或者?专业:类别体检要求—能否保证在校—正常学?习、生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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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】。)艺术、体》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!生的专业水》平是否符合录—。取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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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复查中发现》学,生存: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!。。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!查不合格应》当取消学籍;情节严!重,的学校应当移—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!
— 《复查中发现学—生身心状况不适宜】在校学?。习经:学校指定的二级【甲等:以上医院《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!可以按?照第十条的》规定:保留入学《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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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查的程!序和:办法:由学校?规定
】 :。 第十二》条 ?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!当按学?校规:定办理注册手续【不,能如期注《册的应当履行暂缓】注册手续未按学校】规定缴纳学费或者】有其他?不,符合:注册条件的不—予注册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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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家庭:。经,济困难的学生可以】申请助学《贷款或者其他形【式资助办理》有,关手续后注》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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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应当!按照:国,家有关规《定为家庭《。经济困难学》生提供?教育救助完善—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!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!。。而,放弃学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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