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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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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 学【。生在校期间依—法享有下列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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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(一—)参加学《校教育教《学计划安排的各项】活动使用学校提【供的教?育教学资源;—
! (二【)参:加社会实践、志愿】服务、勤工助学、文!娱体育及科技文化】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!。创业指导《和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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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三)申请奖》学金、?助学:金及助学贷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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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四)在《思想品德、学业成】绩,。。等方面获得科学【、公正评价完成学】校规定学业后获得】相应:的学历?证书:、学位?证书;
【
? (五!)在校内《组,织、参?。加学生团体》。以适当方式》参与学校管理对【学校与学生权益【相关事务享》有,知情权?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!监督权;
》
— 《 (六》)对学校给予的处理!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!校、教?育行政部门》提出申诉《对学校、教职员工侵!犯其人身权、—财产权等《。合,法权益的行》为提出申诉或—者依法提起诉讼【;,
【 :。 , , (七)法律】、法规及学校章程】规定的其他权利
】
】 第七条 学生在!。校期间?依法履行《下列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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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!遵守宪?法和法律、法—规;
】 【 (二)《遵守学校章程和【。规章制度《;
! : (三)【恪守学术道》德完成规定》学业;
】
!(,四)按规定缴纳学费!及有关费《用履行?获,得贷学金及助学金】的相应?义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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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。 , (五?)遵守学《生,行为规范《尊敬师长养成良【。好,的思想品德和行为】习惯;
! 【。 (六)法律—、法规及学校章程规!定,的其他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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