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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学生《的权利?与义务
《
】 第六条 学!生在校期间依—法享有下列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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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 (一)—参加学校《教育教学计》划安排的各项—活动使用学校提供】。的教育教学》资源;
《。
》 : (【。二)参加《社会实践、志愿服】务、勤工《助学、文《娱体育?及科技文化》创新:。等活动获《得就:业创业指导和—。服务;
!。 (!三)申请《。奖学金?、助学金及助学贷】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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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四:)在:思想品德、学业成】绩,等方:面获得科学、公正】评价:完成学?校规定学业后获得】相,应的学历证》书、学位《证书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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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五)?在校内组织、参加】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!参与:学校:管理对学校与学生】权益相关事务—享有知情权、参与权!、表达权和监督权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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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六)对学《校,给予的?。处理或者处》分,有异议向学》校,、教育?行政部门《提出申诉对学校、】教,职员工?侵犯其人《身权、财《产权等合法》权益的行为提—出申诉或者依法提】起诉: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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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七)法律、法】规及学校章程规【定的:其他权利
!
《 第:七条: 学?生在:校,期间依?法履行下列义—务
【 《。 ? (一)遵》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!;
】 —。 (二)《遵,守,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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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【三)恪守学术道德】完成:规定学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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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四)按规—定缴纳学费及有关】费用履行获》得贷学金及助学【金的相?应义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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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五)遵守学生行【为规范尊敬师长【养成良好的思—想品德和行为习【。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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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: : (六)】法律、法规及学校】章程规定《的其他义《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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