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学!生的权利与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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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学生】在校期间依法—享有下列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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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【),。参加学校《教育教学计划安排】的,各项:。。活动使?用学校提供的—教育教学资》源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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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(二!)参加?社会实践、志愿【服务、勤工助学、文!娱体育?及科技文化创新【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!指导和?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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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【三)申请《奖,学金、助学》金及助学贷款;
】。
》 【 ,。(四:。),在思想品《德,、,学业:成绩等方《面获得科学、公正】评价:完成学校规定—学业后?获得相应的学历【证书、学位证—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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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五)?在校内?组,。织、:参加学生团》体以:适当方?式参与学校管—理对:。学校与学生权—。益相关事务享—有知情权、参与权】。。、表达权和监—督权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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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六—)对学校给予的【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!向学校、教育行【政部门?提出申?诉对学?校、教职员工—侵犯其人《身,权、财产《权,等,合法权?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!者依法提起诉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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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七)法律》、法规及学校章程】规,定的其他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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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条 — 学生在校期间【依法履?行下列义务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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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一:)遵守宪法和法【律、法规《;,
《
: 】。。(二)遵守学校【章程和规章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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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三)恪《。守,学术道德完》成规定学业;
】
【 ? (四)按—规定缴纳学费及【有关费用履》行,。获得贷学金及助【学金的相应义—。务;
! 《。 (五)遵【守学生行为规范【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!思想品德和行—为习惯;
》
】 (—六,。。)法律、法》。规及:学校章程规定—的其他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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