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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?章 学生《的权利?与义务 《  】   第六条  学!生在校期间依—法享有下列权利 】 , 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 (一)—参加学校《教育教学计》划安排的各项—活动使用学校提供】。的教育教学》资源; 《。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二)参加《社会实践、志愿服】务、勤工《助学、文《娱体育?及科技文化》创新:。等活动获《得就:业创业指导和—。服务; !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申请《。奖学金?、助学金及助学贷】款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四:)在:思想品德、学业成】绩,等方:面获得科学、公正】评价:完成学?校规定学业后获得】相,应的学历证》书、学位《证书;? ,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?在校内组织、参加】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!参与:学校:管理对学校与学生】权益相关事务—享有知情权、参与权!、表达权和监督权;!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六)对学《校,给予的?。处理或者处》分,有异议向学》校,、教育?行政部门《提出申诉对学校、】教,职员工?侵犯其人《身权、财《产权等合法》权益的行为提—出申诉或者依法提】起诉:讼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七)法律、法】规及学校章程规【定的:其他权利 !    《 第:七条:  学?生在:校,期间依?法履行下列义—务 【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(一)遵》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二)《遵,守,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!; ? ,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恪守学术道德】完成:规定学业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四)按规—定缴纳学费及有关】费用履行获》得贷学金及助学【金的相?应义务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五)遵守学生行【为规范尊敬师长【养成良好的思—想品德和行为习【。惯; 《 ?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六)】法律、法规及学校】章程规定《的其他义《务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