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五章 —震后应急
—
《。
? , , 第二十二条 【 破坏性《地,震发:生后有?关的省?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府应】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!应急期并指明—震后应急期的起止】时间
—。
》 震后应急期一般为!10:日;必要时可以延长!20日
】
, 第二十三】。条 破坏性地震发!生后抗震救灾指挥】部应当及时》。。组织:实施破坏性地震应】急预:。案及:时将震情、灾—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!息,。报告上一级人民政】府
》
,
》第二十四条 【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!门应当加强现场地】震监测?预报工作并及时会同!有,关部门评估地震【灾害损失;灾—情调查结果应—当及时报告本—级人民政《府抗震救灾》指,挥,部和:上,一级防震减灾工【作主管部门》
》
: :。 第二十五条 【 交通、铁路—、民航等部门应当】尽快恢复《被损:毁的道路、铁—路、水港、空港和有!关设施并优》先,保证抢险救援—人员、物资的运输】和灾民?的疏散?其他部门有交通运】输工:具的应当无条—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!部的征用《或者:调用
《
》 , 第二十六条 】 通信部门》。应当尽快《恢复被破坏的—。通信:设施: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!通其他部门有通信设!施的:应当优先为破坏【性地:震,应急工作《服务
《
第!二,十七条 供—水,、供电部门》应当尽快恢复被【破坏的供水、供【电设施保证灾区用】水、用电
】
《 第二十八条 】 ,卫生部门应当—立,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!各种医疗设施或【者建立临《时治疗点抢》救伤员及时检查、】监测灾?区的饮?用水源、食品等采】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!制传染病的暴发流】行并: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!、心理卫生方面【的帮助医药部门应】。当及时提供救—灾所需药品其—。他,部门应当《配合卫生、》。医药部门做好卫【生防疫以《及伤亡人员的—。抢救、处理工作
】
:
》 :第,。二十九条 》 民政部门应当迅】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!济物资供应》点提:供救济物品等—保障灾?。民,。的基:本生活做好灾民【的转移和安置工作】其他部门应》。当支持、配合民政】部门妥善安置灾民】
,
】 第三十条 公】安部门应当加强灾区!的治:安管理和安全—保卫工作预防和制】。。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!社会治安保证抢【险救灾工作》。顺利:进行尽快恢复—社会秩序
【
,
? 第三十一条】 石油、化工、】水利、电力》、建设等《部门和单位以及危险!品生产、储运等【。单位:应当按照《各自的职责对可能】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次!生灾害的地》。。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!置措施并《加强监视《、控制防《止灾害?。扩展
?
:。
》 , 公安消防机构【应当严密监》视灾区火灾》。的发生;出现火灾】时应当组织》。力量抢救人员—和物:资,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!防止:火势扩大、蔓延【
!。 第三十二条 广!播电台、电视台等新!闻,。。单位应当根》据抗震救灾指挥部】提供的情况按—照规定及时》向公众发布震—情、灾情等有关【信息:并做好宣《传,、报道工作
!
—第三十三条 抗】。震救:灾,指,挥部可以请》求,非灾区的人》民政府?接受并妥善安置灾民!和提供其他救援
】
】 第三十四条 破!。坏,性地震发生后国【内非灾区提》供的:紧,急救援由《。。抗震救灾《指挥部负责接—受和安排;国际社会!提供的紧急救援由国!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接!受和安排《。;国:外红十字会和—国际社会通》过中:国红十字《会,提供:的紧急救《援由中国红十字【会负责接受和安排
!
?
第【三十五条 —因严重破坏性—地,震应急的需要可【。以在灾区实行—特别管制措》施省、自治》。区、直辖市行政【区域:内的特别管制措施由!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决定;跨省【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的特别—管制:措施:由有关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共同》。决定或?者由:国务院决定》;中断干线》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!特别管制措施由国】务院:决定
【
: 特别管制措】施的解除由原—决定机关《宣布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