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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章 应急机【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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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条 ? 国: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!管部门指《导和监督全》国地: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有!。关部:门按照?各自的职责具—体负责?本,部门的?地震应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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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》条 造成特—大损失的《。严重:破,坏性地震发》。生后国务院设立【抗震救?灾指挥部国务—。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!。部门为其《办事机构;国务院】有关部门设立本部】门的:。地震应急《机构
】 第八条 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:防,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!指导: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!的地震应急》工作
! 破坏性地震发!生后有关县》级以上地方人民【。政府应当设》。。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对!。本,行政区?域内的地《震应急工作实行【集中领导其办事机】构设在?。本级人?民政府?防,震减灾工《作主:。管部门或者本级人】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!门;国务《院另有规定的从【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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