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?应急机?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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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:国务:院防震减灾工作【主管部门指导和监】督全:国地震应急工作【。国务院有《关,部门按照各》自的职责具体—。负责本部门的—地震应急工》作
! 第七条 造成!特大:损失的严重》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!务院设立抗》震救灾指挥部国【务院防震减》。灾工:作,主管:部门为其办事机构;!国务院有关》部门设立本部门【的地震应急机构【
— ? 第八条《 县级以上地【方,人民政府防震减灾】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和!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!地震应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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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】坏性地震发生—后有关?县级以上地》方人:民政府应当设立抗】震救:灾指挥部对本行【。政区域内的地—震应急?工作实行集中领【导其办事《机,构,设在本级人民—政府:防震减灾《工作主管部门—。或者本级人民政府】指定的其他》部门;国务院—另有规定《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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