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推荐中标《候,选人与定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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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《一条 评》标,委员:。会对于?评标过程中发现的】问题,应当及时作出!。。处理或?者向招?标人提出处》理建议并《作书面记录
】
》 第四《十二条 评标委员!会完成评标》后,应当《向招标人提出书【。面,。评标报告并抄—送,有关行政监督部门】评,标报告应当如实记】载以下?内容:
! 】(一)基《本情况和数据表;】
》
《 (二【)评标?委员会成员》名单;
【
! (三)《开标:记录;
! , (】四)符合《要求的?投标一览表;
!
! (五)评—标标准、评》标方法或者》评标因素一览表;】。
《
?。 》 (六)经评审的!价格或者《评分比较一览表【。;
【 , 》 (七)经评审的!投标人排名;—
】 《 (八)推荐【的,中标候选《人名单与签订合同】前要处理《的事宜?;
【 : (九)!澄清、说明、补正】事项纪要
【
》 , 第四十三条 评!标报告由评标委【员会全?体成员?签字对评标》结论和建议持有异】议,的,评标委员可以书【面方式阐述其不【同意见和理由—评标:委员:会成员?拒绝在评标》报告上签字且不【陈述其不同意—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!评标结论和建议【评标委员会》负责人应当》对,此作出书面》说,明并记录在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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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四条—。。 向招标人提【交,书面评标报告和建议!后,评标委员—会,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!使用的文件、表格】以,及其他?资料应当立即归还】招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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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第四十五条 【 评标委员》会推:。荐的:中标候选人》应当限?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!。。排列顺序
》
【 , ,第四十六条 — 中:标,人的投标应》。当符合下列条—。件之一: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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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)》能够最大限度满足】招标文件《中规定的各》项综合评价标准;
!
】 : , :(二)能《够,满,足招标文件的—实质性?要求,并且》经评审的投标价【格最低;但是投标】价,格低于成本的除外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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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七条 在【确定中标人》。之前,招标人—不,得与:投标人就《投标:价格:、,投标方案等实—质性内容进行谈【判
【 第四—十八条 使用国有!资金或?。者国:家融资?的项目招标人—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!中标候选人为中【标人排名第》。一的中标候》选,人放弃中《标、未能在招标文】件,规定期?限内提交《履约保证金》或者因不可抗力提】出不能履行合同【的,招标人可以确定排】名第二的《中标:候选人为中标—人
! 排名第二的【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!定,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!合同的招《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!三的中标候选—人为中标人
】
招】标人可以授》。权评标委员会—直接确定中标人【
【 第四十九【。条 中标人确定后!。。,招标人应当向中标!人发出中标通知书】,并与中标》人,在30日之内签订】合同
【。
第五十】条 中标通知书对!招标人和中》。标人具有法律约束】力中标通知书发【出后,招标》人改变?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!。放弃中标的》,应当承担法—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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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一》条 招标》。人应当与中标—人按照?招标文件和中标【人的投标文件订立】书,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!人,不得再行订立背离】合同实质《性,内容的其他协议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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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:十二:条 招《。标人与中标人—签订合?同后,应当向未【中标的投标人—发出:中,标结果?通知书,同时退【还投标保证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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