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, 第四章 详细!评,审 : 》   《  第二《十八条  经初步评!审,合格的投《标,文件评标《委员会?应当根据招标文【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!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!商务部分作》进一步?评审:、比较 — :  : , , 第二十九条—  :评标方法包括经【评审的?最低投标《。价法、综合评估法或!。者法律法规允许的】其他评标方法 !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:条  经评审的最】。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!于具有通用》技术、性《能标准或者》招标:人对其技术、性能】没有:特殊要求的》招标项?目 ? , ,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一条《  根据经评审【的最低?投标价法能够满【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!要求并且经评审的】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!当推荐为中标—候选人?  【 ,  经评《。审的最低投》。标价是指经》过对投标《文件商务部分中的细!微偏差、遗漏进【行,修正和调《整后的?投标价格 — :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二条  采用!经评: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!。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!招标文?件中:规定:的评:标价格调《整方法?对投标报《价,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!部分作必《要的价格调整 】 《    采用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】价法:的,中,标人的?投标: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!定的技术要求和标】准但评?标委员?。会无:。需,对,投,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!行价格折算》。 》   ?  第?三十三条  根据经!评,审的最低投标价法】。完成详细评审后【评,标委员?。会应:当拟:。定一份“标价比【较表”连同书面评】标报告提交招标人“!标价比较表》”应当载明投标【人的投标报价、对】商务偏差的价格【调,。。整和说明以及经评】审的:最终投标价 !   《 , 第三?十四条  本规定第!三十条规定以外的招!标项目一般应当采】取综合评估法进行】评审 】  :  第三《十五条?  根据综合评估法!最大限?度地满?足招标文件》中规定的各项综合】评价标准的》投标应?。当推荐为中标候【选人: ? ?  :  衡量投标—文,件是否最大限度【地满:足招标文《件中规?定的各?项,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!算为货币的方法或】者打分的方》法予以量化》需量化的因素及其】权重应?。当在招标《文件中明《确,规定 《 ?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六条 》 评标委《员会对各个》评审:因素进?行量化时《应当对投标文—件作必要的调整【将量化指标》建立在同一基础【或,者同一标准上使各】。投标文?件具有可比性 】 ,   》  对技《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!行,量,。化后评标《委员会应当对这【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!。行加:权平均?计算出每一投—标的:。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!评估分 !    第三—。十七条  根据【综,。。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!评标委员会应—当拟定一《份“综?合,评估比较《表”连同书面评【标报告提交招标【人“综合评估比较表!”,应当载?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!、所作的任何—修正、对《商务:偏差的调《整、对技《术偏差的调整、对各!评审因素的评估【以及:对每一?投标:的最终?。评审:结果 — :    第三十八】条  根《据招:标,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!人投备选《标的评标《。委员会可《以对符合中标条【件的投标人所—投的:备选标?进行:评审:以决:定,是否采?纳备选?标不符合《中标条件《的投标人的备选【标,不予考虑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《九条  对于划【分有多个单项—合同的招标项—目,招?标文件?如,果允许投标》人为: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!提出:优惠,评标委员【。会可以对《投标人提《出的:优惠进行《审查,以决定是【否将招标项目作【为一个整体合同【授予中标人将招【标项目作《。。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!的,整体合同中标人【的投标应当最有利】于,招标人 【。  ?   第四十—条  评《标和定标《应当在投标有—效期结束日30【天前完?。成不能?在投标有效》期结束日30—。天前完?。成评标和定》标,的应当要求投标人】延长投标有效期拒】绝,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!标人有?权收回投标保证金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!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!长其投标担保但【不得修改投标—书的实质性内容【 , 》  :  招?标文件应《当载明投标有效期】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!。标文件截止日—起计算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