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】详细评审 》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八条 》 经初步《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!评,标,委员会应当根—据招标文件确—定的:评标:标准和方法对—其技术部分和—商务部分作进一【步评审、比较 】。     第!二,十九条 《 评标方法包—括经评审的最低【。投,标价法、综合评【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!许的:。其他评标方法 【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条》  :经评审的最低投标】价法一般《适用:于具有通用技术、】。性能标?准或者招标》人对其技术、性能】没有特殊《要求的招标项目【 《 :。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一条  根据—经,。评审的最《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!招标文件的实质【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!最,低投:标价的投标应当推】荐为中标候》选人 —     经【评审的最低》投标价是指经—。过对投?标文件商务部分中】。。的细微偏《差、:遗漏进行《修正和调整后的投】标价格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二条 《 采: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!价法的评标委员会】应当:根据招标文件中【规,。定的评?。。标价格?调整方法对投标报】价以及投标文件的】商务部?分作必要的价格【调整: ? ?    《采用经评审》。的最:低投标价《法的中?标人的投标应—当符:。合招:标文件规《定的技术要求和【标准:但评标委员会—无需:对投:标文件的技术—部,分进行?价格折算 》   【  第三《十三条  根据【经,评审的最低》。。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!审,后评标委员会—应当拟定一份—“标价比较表”连同!。书面评标《报告提?交,招标人“《。标价比较《表”应当《载明投标人的—投标报价《、,对商务偏差的价【格调整和说明以及】经评审?的最终投标价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四条—  本规定第—三十条规定以—外的招标项》目一般应当采取综】合评估法进行评审】 —。    第三十五】条  根据综合评】估法最大限度—地满足招《标文件?中规定的各项—综,合评价?标准的投标应—当推荐为《中标候选人 【    【 衡:。量投标文件是否最】大限度地满足—招标文件中规—定的各项评价标准】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!的方:法或者?打分的方法予以量化!需量:化的:因素:及其权?重应当?在招标文件》。。中,明,确规定 【  ?  : 第三十六条—  评标《。。。委员会?对各个评审因素进】行,量化时应《当对投标文件—。作必要的《调整将量化指—标建立在同一基【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!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!性   !  对技术部分和商!务部分进《行量化后评标—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!分的量化结》果进行?加权:。平均计?算出每一投标—的综:合评估价或》者综合?评估分 》。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七条  根【据,综合:评估法完成评—标后评标委员会【应当拟定一份“综】合评估比较表”连】同书面评标》报告提交招标人【“综合评估比较表】”应当载明投—标人:的投标报价、所作】的任何修正、对【商务偏差的调整【。、,对,技术:偏差的?调整、对各评—审因素?。。的评估以及对每一】。投标的最终评审【结果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八条 — ,。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!允许投标《人投备选标的评标】委员会可以对—符合中标条件的【投标人?所,。投的备选标》进,行评:审以决定是否—采纳备选标不符【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!的,备选标不予》考虑 】  :  第?三,十九条?  对于划分—有多个?单项合同《的,招,标项目,招标文【件如果允许投标【人,为,。。获得整个项目合【同而提出优》惠,:评标委员《会可以对投标人提】出,的优:惠进行审查,以决】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!为,一个整体合同授予】中标人将《招,标项目?作为一?个整体合同授予的】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!标,应当最有利于招标】人 : :     第四!十条  评标—和定标?应,当在投标《有效期结《束日30天》前完成不能》在投标有《效期结束日30天】前完成评《标,和,定标的应当要求投标!人,延长投标有效期【拒绝延长投标有【效期的投标人—有权收回投标保【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!效期的投《标人:应,当相应延长其投标】担保但不得修改投】标书:的实质性内容 【    】 招标文件应当载】明投标有效期投标】。有效:期从提交投标文【件截止日起计算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