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 污染?物排:放种类、数量—的核定 《 —   ?  第六条  【排污者应《当按照国务院环【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的规《定向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环境保】。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!排放污染物》的种类、数》量并提供《有关资料 — :。     第七】条  县级以—。上地方人民》政府环境保护行【政,主管部门《应当按照国》务院环?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!污者排放污染—物的种?。类、数量进行核【定 【    《。装机容量3》0万千?。瓦以:。上的电力企业排放】二氧:化,硫的数量《由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?人民政府环》。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核定— 《     —污染物排放种—类、数量经核定后由!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!工作:的环: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书面通知《排污者?    ! 第八条  排污】者对:核定的污染物—排放种类、数量有异!议的自接到通知【之日起7日内可以】。向发出通知的—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申请—复核;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?。部门应当自接到【复核申请《。之日起10日内作出!复核决定 【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负责污染物】排放核定《工作的?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在核定污染物排】放种类?。、数量时具备监【测条件的按》照国务院环境保护】行政:主管部门《规定的监测》方法进行核定;不具!。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!。务院环境《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!算方法进《行核定 《 《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。  排污者使—用国:家规定强制检—定的:污染物排《放,自动监?控,仪器对污《染物排放《进行监测《的其监测《数据作?为核定污染物排放】种类、数量》的依据 【。    》 排污者安装的【污染物排《放,自动:监控仪器《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校!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