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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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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条 为!了,。加强对排污费—征,收、使用的管理【制定本条例》
— , 第二》条 直接向—环境排放污染物的】单位和个体工商户】。(以下简称排污者】)应当依照本条【例的规定缴纳排【。污费
! 排污者向城】市污水集中处理设】施排放污水、缴纳】污,水处理费用》的不再缴纳排—污费排污者建成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】。或者处置《设施、场所并—符合环境保护—。标准或者其原—有工:业固:。体废物贮存或—者处置?设施、场所》经改造符合环境【。保护标准的自建成】或者改造完》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!污费
! 国《家积极推进城市【污水和垃《圾处理产《业化城市《污水和垃《圾集中?处理的收费办法另】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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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条 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、《财政部门、价格主管!部门应当《按,照各自的《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!收、使用工》作,的指导、管理—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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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, 排?污费的征《收,、使用必须严格实】。行“:收支:两条线”征收—的,。排污费?一律上缴财》。政,环境:保,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!本部门预算由本级】财,政,。予以保?障,
】 第五条》 排污费应—。。当全部?专项用?。于环境污染防—治任何单位和—个人:。不得截留、挤占或】者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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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任何单?位和个人对截留、】挤占或者挪用排【污费的行为都有权】检举、控告和投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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