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,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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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,条 为了加强对排!污费征收、使—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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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直《接向:环境排放污染—物的单位和个—体,工商户(以下简称排!污者)?应当依照本条例【。的规定缴纳排污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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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【污者向城市污水【。集中处理《设,施排放污水、缴纳】污水处理费》用的不再缴纳排污】费排污者《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!存或者?处置设?施、场所《并,符合环境保护标准】或者其原《。有工业固体废—物贮存或《者,处置设施、场所经改!造符合?环境保护标准的【自建成或《者改:造完成?之日:起不再缴《纳排污费《
! 国家积极推进城】市污水?和垃圾处理产—业化城?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!理的收费《办法另行制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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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环: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?门、财政《部门、?。价格主管部门—应当按照各自—的职责加强对—排污费征《收、使用工作的指导!、管理和监》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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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条 —。排污费的《征收、使《。。用必须严格实行【“,收支:两条线?”征收的排污费【一律上缴财》政环境保护执—法所需经《。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!本级财?政予以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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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五,条 排污费—应,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!污染防治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截留、挤占或者【。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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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任何》单,位和:个,人对截?。留、挤占或》者挪用排污》费的行为都有权检】。举,、,控告:和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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