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。。资金使用和支—出管理
【
,
:
第十【条 农《业综:合开发资金》必须严格按照—国家农业综合开发】资,金和项?目管:理办法规定的范【围使用
—
第】十一条 工程监理!费、科技推广—费、土地治理—项目工程管》护费的使用》和管理?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的!。有关规定执行
】
?
? 第?十二条? , 项:目管理?费具:体支出?内,容包括县级农—发机构开展相—关项目管《理,工作时?所发生的差旅费【、会议费《、培训费《、交通?。费、租赁费、印刷费!、项:目及工程招标费【、信息?化建设?费、资?金和项目公》示费:、专家咨《询费、委《托业务?费等项目管理费【不,得用于?人员工?资,福利、公务招待、】因,公出国(《境)经费以》及购置车辆等开支】。
! 第十三条 —。 ,贷款贴息《是指对项《目实:施单位符合条件【的,贷款利息给予的补】贴农发机构》。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!的,贷款贴息申》。。报材料审核无误【并按照规定程序【批,复备案后直接将【贴息资金拨付至项目!实施单位
【
第】十四条 》农,业综合开发项目【财政:资金支付实行县级】报账:制, 按照国库集中!支付制度的有关规】定执:行县级报账办法另】行制:定,
?
,
第十】五,条 农业综合开发!资金支出涉及政【府采:购的按照《国,。家有关?政,府采购的规》定执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