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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章 财务!管理 【 ,     第【三,十九条  》农民专业合作社【应,当,。按照国务院财—政部门?制定:的财务会计制度进】行财务管理和会计】核算 【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条!  农民专业合作】社的理事长或者【理事会?应当: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!制年度?。业务:报告:、盈余分《配,方案、亏损处理【。方案:。以及财务会计报告】于成员大会召开的】。十五日前《。置,备于办?公,地点供成员查阅 !   —  :第四十一条  农】民,专业合作社与其【成员的交易、与利】用其提?供的服务的非成员】的交易应当分—别核算 】     第四十二!条 : 农民专业合作社】可以按照章程规【定或者成员大会决】议从当年盈余中【提取公积金公积【金用于弥补亏损、】扩大:生产经?。营或者?转为成员出资 ! ?   ? 每年?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!程规定量化为每个】成员的?。份额 【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三条 — 农民?专业合作社》应当为每个成—员设立成《员账户主要记载下】列内容 》 《。  : ,  :  : (一)该成员的】。出,资额:; —  :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(二)量】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!份额:;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该《成员与本社的交易】量(额) 》 《     第—。四十四条《  在弥补亏—损、提取公》积,金,后的:当年盈余为农民专】业合作?社的可分配盈余【可分:配盈余主要按照【成员:与本社的交易量【(,额)比例《返还 ?    】 可分配盈余—按成员与本社的【交易量(额)比【例返还的《返还总额不》得低于可分配盈余】的百分?之六十?;返还?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!。账,户中记载的出—资额和公《积金份额以及本【社接受国《家,财政直接补助和他】人捐:赠形成的《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!。的份额?按比例分《配给本社成员 ! :     》经成:。员大会或者》成员代表《大会表?。决同意可以将全部或!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!为对农民专业合【作社的出资并记载在!成员账户中 —    】 具体分配办法【按,照章程规定或者【经成员大会决议确】定 ?    【 第:四,十五条  设立【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!的农民专业合作【社由执行监事—或者:监事:会负责对本社的财】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!结果应当向》成员大?会报告? 》   ?  :。成员大?会也可以委托社会】中介机构对》本社的财务进行【。审计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