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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,五章 财务管理 】 》    》 ,第,三十九条  —农民专业《合作社应当》按照国务院财政【。部门制定的财—务会:计制度?进,行财务?管理和会计》核算 】    第》四十条  农—民专业合《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!事,。会应当按照章程规】定组织编制年—度业务?报告、盈余分配方】案、亏损处理方案以!及财务会计报告于】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!。日前置备于办—公地点供成员查阅】 :     第!四,。十一条?  农民专业合作社!与其成员的交易、与!利用其?提供的服《务的非成员的—交易应当分别核【。算 《。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二条  【农民:专,业合:作社可以按》照章程规定或者成】员,大会决议从当年【盈余中提《取公积金公积金【用于弥补亏》损、扩大生产经营】或者转为成员出资】 《     每【年提取的公积金按】。。照章程规《。定,量,化为每个《成员的份《额 —     第四【。十三条  》农民专业合》作社应?当为每个成员设【立,成员账?。户主:要记载下列》内容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一)该成员的出资!额,; :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二)量化】。。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!额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—。。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!量(额) —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四条【  在弥补亏—损、提取公》积金后的当年盈余】为农民专业合作【社的可分配盈—余可:。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!员与本?社的交易量》(额)比例返还 】 : ,。 ,。    《 可分配盈余按成员!与本社的交易量(】额)比例《。返还的返还总—额不得低于》可分配盈余的百【分,之六十;返还后的】剩余部分以成员【账户中记载的—出资额和公积金【份,额以及?本社接受《国家财政直》接补助和他人捐赠】形,成的:财产:平均:量化到成《。员的份额按比—例分配给《本社成员 》 》  :  经成员大会【或者成员代》表大会表决同意【可以将全部》。或者部分可》。分配盈余转为对【农,民专业合作社—。的出资并记载在成员!账,户中 —     具体】分配办法《按照章?程,规,定或:者经成?员大会决议确—定 ?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五条  设立!执行监事或者监【事,会的农民《专业合作社由执行】监事或者监事会负】责对本社的财—务,。进行内部《审计审?计结: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!告,  【   成员大—会也:可以委托社会中【介机构对《本,社,的财:务,进行审计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