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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《 合并、分立—、解散和清算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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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 第:四十六条 农【民,。专业合作《社合并应当》自合并?决议作出《之日起十日内通【知,债权人合并各方【的债权?、债务应当由合并】后,存续或?者,。新设:的组织?承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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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。七条 农民专【业合:作社分立其财—产作相?。应的分割并应—当自分?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!日内通?知债权人分立—前的债务由分立后】的组织承担》连带责任《但是:在分立前与债权人】就债务清偿》达成的书面协议【另有约定的除—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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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,十八条 农民【专业合作社因下列】。原因解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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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。 (一)—章程:规,定的:。解散事由出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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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二)【。成员大会决议解【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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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?(三)因合并—或,者分立?需要解散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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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(四)依法被吊】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!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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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因前款第一项】、第二项、第四项】原因解散的》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!之日起十《五日: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!员组成清算》组开始?解散:清,算逾期不能组成清】算,组的成员、债—权,人可以向人民法院】申请指定成员—组成清算《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!应当受理该申请【并及时指《定,成员组成清》算组进行清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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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九条 清》。。。算组自成《立,之日起接管农—民专业合作社—负责:处理与清算有—关,未,了结业?务清理财产》和债:权、债务分配清偿债!。务后的剩《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!合作社参《与诉讼?、仲裁或者其他法】律程序并《在清算?结束时办《理注销登《记
! 第五十》条, 清算组应当【自成立?之日起十日内—通知农民专业合作】社成员和《债权人并于六十【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】债权人应《当自:接到通知之日起【。三十:日内未接到》通知的自《公告之日起》四十五日内向—清算组申报》。债权如果《在规定期间》内全部成员》。。、债权人均已收到通!知免除清算组—的公告义务》
【 债权人—申报债权应当—说明债权的》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!材,。料清算组应》当对债权《进行:审查、登《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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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!申报债权期间清算】组不得?对债权人进》行清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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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十一条 农】民专:业合作社因本法第】四十八条《第一款的原因解散】或者人民法院受【理破产申请时不能】办理成员《退社手续《。
— 第五—十二:条 清算组负【责,制定包括清偿农民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!资及:社会保险费用清【偿所欠税款和其【他各项债务以及【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!清,。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!过或者?申,请人:民,法院确认后实—施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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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清算《组发现农民专—业合:作社的财产不足【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!法向人民法院—申请破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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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五十三条 】 农民专业合作【。社接受国家财政【直,。接补助形成的财产】。在解散、破产清【。算时不得作为可分】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!。员具体按照国务院】财政部门《有关规定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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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:十四条 清算组】成员应当忠于职守】依法履行清算—义务因?故意或者重大过失】给农民专业合—作社成员及债—权,人造成损失的应【当承担赔偿》责任
】。 : :。第,五十:五条 ? 农民专《。。业合作社破产适用】企,业破:产法:的有关规定》但,是破产?财产在清偿破产费】用和共益债务后【应当:优先清偿《。破产:前与农民成员已发】生,交易:但尚未?结,清,的款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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