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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章 《合,并、分?。立、解散《和清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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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六条! 农民专业合作】社合并应当自合【并决议作出》之日起十日内通【知债:权人合并各方—的,债权、债务应当由合!并,后存续或者新设的】。组,织承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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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四?十七:条 : 农民专业》合,。作社分立其财产【作相应?的,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!议作出之日起十【日内通知债权人【分立前的债务由【分立:后的组织承担—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!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!偿,达成的书面协—议另有约定的除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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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八条 —农民:专业合?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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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一,)章程规定的—解散事由出现—;,
【 : : (二)成【员,大会决议解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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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三)因合并》或者分立需要解散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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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四)依法被吊销营!。。。业执照或者被—撤销
! 因《前款第一项》。、第:二,。项、:第四项原《。因解散的应当在【。。解散事由出现—之日起十《五日内由《成员大会推举—成,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!散清算逾期不能【组成清算组的成【员、债权人可以向人!民法院申请》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!进行清算人民—法院应当《受理该申请并—及时指?。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!。行,清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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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四十九条— , 清算组自》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!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!与清算有关未了结】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!、债务?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!余财产代表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】与诉讼、仲裁或【者其:。他法: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!时,办理注?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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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! 清算组应当自】成立之日起十—日内通?知农民专业合作【社成员和债》权人并于六十日【内在:报纸上公告》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!知之日起三十—日内未接《。到通知?的,自公告之日起四【十五日内向》清算组申报》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!内全部成员、债权】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!。清,算组的公告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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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债权人申报债】权,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!事项并提供证—明,。材料:清,算组:应当对债《。权进行审查、登记】
】 在申《报债:权期间清算组—不得对?债权人进《行清偿?。
【 ?。第五十?一条 农民专【业合作?社,因本法第《四十八条第一款的】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!院受理破产申请【时不能办理成—员,退,社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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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五十二条 清】算组负责制定包括】清偿农民专业—合,作社员工的工资及】。社会保险费用—清偿所欠税款—和其他各项债—务以及分配剩余【财产在内的》清算方案经成—员大会?通过或者申请—人民法院确认后【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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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算组】发现农民《。专业合作社》的财产不足以清偿】债务的应当依法【向人民法院申请破】产
】 ?第五十?三条 农民专【业合作?社接受国家财—政直接补助形—成的财产在解散【、破产清算时—不得作?为可分配《剩余资产分》配给成员具体按【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有!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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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五十四条 — ,清算组成员》应当忠于职守—依法履行清算义务】因故意或《者重大?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!。。社成员?及债:权人造成损》失的应当承担—。。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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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五十五条 农【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!用企业?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!是,破产财产在清偿破】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!。应,当,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!民,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!未,结清的款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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