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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组【织机构?
! , :第三:十条 农村资金互!助社:社员大会由全体【社员组成是》该社:的权力机《构社员超过1—00人的可以由全】体社员选《举产生不《少于31名的社【员代表组成社—员代表大会社员【代表大?会按照章程规—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!
】 社?员大:会(社员《代表大会)行使以下!职权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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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制定或修!改章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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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《选举、更换理事、监!事以及不设理—事会的经理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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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审】议通过基本管理【。制度;
【
《。 《 :(四)审议批准【年度工作报告;
!
《 , 【(五)审议决—定固定资产购置【以及其他重》要经营活动;—
! (六)】审议:批准年度《财务预、决算方案和!利润分配方案、【弥补亏损方案;【
?
【 《(七)审议决定管】理和工作人员薪酬;!
》
,。 《 《(八)对合并、【分立:、解散和清算等【做出决议;》
【 ? 《(九:)章程规定》。的其他?职权
【
第三十一!条 农村》资金: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!(社:员代表大会)出【席人数应当达—。到社员?(社员代表)总数】。三分:之二以上《
【 社员》大会(社员代—表大:会):选举或者做出决议】应当由该《社社员(社员代【表)表?决权总数过半数通】过;做出修》改章程或者合并【、,分,立、解散和》清算的决议应当【由,该社社员《表决权总数的三【分之二以《上通过章程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】规定的从其规定
!
—。 :第三十二《条 ?农村资?。金互助社社员大会】(,社员代表大》。。会)每年至少召【开一次有以下情形】。之一的?应当:在20日内召开临时!社员大会(社员代表!大会)
》
【 (一【)三:分,之一以上的》社,员提:议,;
《
? 】(二)理事会、监】事会、经理提议;
!
— (三!),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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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三十三条 !农村资?金互:。助,社社员大会(社员】代表大会)由理事】会,召,集不设理《事会的由《经理召集应》于会:议,召开15日前将会议!时间、地点及审议】事,项通知全体社员(】社,。员代表)章程另有】规定的除《外
】 第三十—四,。。条 农村资金互助!社召开社员大会(】社员代?表大会)、理事会】应提前5个工作日】通知属地银行—业监督?管理机构银行业【监督管?理机构有权参加
!。
《 ? 社员?。大会:(社员代表大会)】、理事?会决:议应在会后1—0日内报送》。银行业?监督管理机构备案】
》
第三十】五条: 农?村资金互助》社原则上《不设理事会》设立理事会的理事不!。少于3人设理事【长1人理事长为法定!代表:人理事会的职责及】议事规则由》章程规定
》
!第三十六条 农村!资金互助《社设经理1》名(可由理事长兼】任,)未设理《事会的经理为法定】代表人经理按照【章程规定和社员大】会,。(社员?代表大会)的授权负!责该社的《经营管理
》
】 经理事会》、监事会《同意经?。理可以?聘任(解聘)财务、!信贷:等工作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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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?十七条 》农村资金《互助社理事、经理】任职资格《需经:属地银行业监督【管理机?构核准农村资金【。互助社理事》长、经理《应具备高中或中【专,。及以上学历》上岗前应通》过相应?的从业资《格,。考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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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十—八条 ? 农:村资金互助》社应设立由社—。员,、捐赠人以》及向其提《。。供融:资的金?。融机构等利益—相关者组成的监【事会其成员一—般不少于3》人设监事长1人【监事会按《照章:。程规定和社员大【会(:社员代表大会)授权!对农村资金互助【社的经营《活动进行监督监事】会的职责及》议事:规,则由章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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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农村资金互助社!经,理和工作人员—不得兼任监事—
! 第三十九条 农!。村资金互助社的【。理事、监事、经【理和:工作人员不》得有以下行为—
— 》 (《一)侵占、挪用或者!私分本社资产;【
】 》 (二)将》。本社资金借》贷给非社员或者以】本社资产为他—人提:。供,担保;
】
? (三】。)从事损害本社利益!的其他活动》
【 违《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!。入应当归该》社所:。。有,;造:成损失的应》当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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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条 执行—与农村资金互助【社业务有关公务的】人员不得担》任农村资《金互助社的》理事长、经理—和工作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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