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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— 组织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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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十条 】农村:资金互助社》社员大会由》全体社?。员组成是该社的【。权力机构社员超过】100人的》可以由全体社员选】举产生?不少于31名的社】员代表?组,成社员?代表大会社》员代:。表,。大会:按照章程规定—行使社员大会—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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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员大会!(,社员:代表大会)行使【以下职权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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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(一)制—定或修?改章程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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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二)选举、更换!理事、监事以—及不设理事》会,的经理;
】。
《 (三】)审议?通过基本管理—制度;
】
》 《(四)审议批准年】度工作报告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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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审议决定固】定资:产,购置以及其他—重要经营活动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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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—)审议批准年度财】务预、决算》方案:和利润分配》。方,案、弥补亏损方案】;
》
》 , (七—),审议决定《管理和工作人员薪】。酬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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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八)对合并、分!立、解散和清—。算等做出《决议;
》
! ?(九)章《程,规定的其《。他,职权
》
— 第三十《一条 农村资金互!助社召开《社员:大会(?社员:代表大会《)出席人数应当达到!社员(社员代表)总!数三分之二以上
!
【 社员大会(社员代!表大会)选》举或者做出》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!(社:员代表)表决—权总数?过半数通过;做出】。修改章程或者合并、!分立、解散和清算的!决议应当由该社社】员,表决权总数的—三分之二以》上通过章程对表【决权数有较高规【定的从其规定
【
,
》。 , 第三《十二条 农村资金!互助社社员大会(】社员代表大》会):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!以下情形之一的【应当在20》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!会(社员代表—。大会)
【
— 《(一)三分之一以】上的社员《提议;
】
【 (二)理—事会:、监事会《、经理提议;
【
《
, ? 》(三)章程规定【的其他情《形
【 , 第三十三条】 农村《资金互助社社—员大会(社员代【。表大会)由》理,事会召集不设—理事会的《由经理召《。集应于会议》召开15日前将会议!时间、?地点及审议事项【通知全体《。社,员(社员代表)章】程另:有规定的除外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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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四条 农村资【金互助社召开社【员大会(社员—代表大会《)、理事会应—提前:5个工作日通—知属:地银:行业监督管理机【构银行业监督管理】机构有权参加
】
》。 社员大会(】社员代?表大会?)、理?事会:决议应?在,会,后10日内报送银行!业监督管理机构备】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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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五条 》 农村资金》互助社原则》上不设理事》会设:立理事会《的理事不少》于3人设理事长1】。人理事长《。为法定代《表人理事《会的职责及议事【规则:由章程规定
】
【。第三十六《条, 农村《资,金互助社设经理1】名(可由理》事长兼任)未设理】事会的经理为—法定代表人经理按照!章程规定和社员【大会(社员》代表大会)的授【权负责该社的经营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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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经理事—会、监事会同—意经:理可以聘任》(解聘?。)财:务、信贷等工作人】员
! :第三十七条 农村!资金互助社理事【、经理任职资—格需经属地银行业监!督管理?机构:核准农村资金互【助社理事长、经【理,应具备高《中或中专《及以上学历上岗【。前应通过相应的【从业资格考》试
》
第三】十八:条 : 农村资金》互助社应设立由【。。社员、捐赠人—以及向其提》供融:资的金融《机构等利益》。相,关者:组成:的监事会其成员一般!不少于?3人设监事长1人】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!和社员?大会(社员代表【大会:)授权对农》村,资金互助社》的,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!事会的职责及—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!
— 农》。村资金互助社经理】和,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!事
》
? 第三》十九条 农村资】金互助社的理—事、监事、经理和工!作人员不《得,有以下行为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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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, (一)侵占、【挪用或者私分本【社资产;
】
— , ,。 (二)将本【社资金借《贷,给非社员或者以本社!资,。产为他人提》供担保;
》
! (》三):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!其他:活动
【
》违反上述规定所【。得的:收入应当《归该:社,所有;造成损失的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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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四十条 执—行与农村《资,金互助社业务有关公!务的人员不得—担任农?村资金互助社—。的理事长、经理和工!作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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