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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四?章, 组织机构 !     第!。三十条  》农村资金互助—社社员大会》由全:体社:员组成是该社—的权力?机构社?。员,超过100人的可】以由全体社员—选举产生《不少于?31名?的社员?代表组?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!代表大会按》照章程规定行使【社,。。员大会职《。权 《 ?    社员大会(!社员代表大会)行】使以下职权 【 ?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》一):制定或?修改章程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:选举:、更换?理事:、监事以及不设【理事会的经理;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审议【通过基本管理制度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,审议批?准年:度工作报告; !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(五)审议决【定固定?资产购置《以及其他重》要经:营活动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六)审议批准】。。年度财务预、决算】方案和利润》分配方案、弥补亏损!方案;?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)审议决】定管:理和工作人员—薪酬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八)对合并、分!立,、解散和清算等做】出,决,议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九)章程【规定的其他职权【 《    》 ,第三十一条  农村!资金互助社召开【社员大会(社员代】表大会)出席人数应!当达到社员(社员代!表)总数《三分之二以上 】     社!员大会(社员—代表大会)选举或者!做出决议应当由该】社社员?(,。社员代表)表—决,权总数过半数—通过:;做出修《改章程或者合—并,、分立、解散和【清算的决议》应当由?该社社员《表决权总数的—三分:之二以上通过章程】对表:决权数?有较:高规定的《。从其规定 【 ?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二条  农村资金互!助社社员大会(社】员代表?大会:)每年至少召开【一次有以下情形【之一的应当在20日!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!(社员?代表大会《)   !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,(一)三《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提!议;  !。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二)理事》会、监?事,。会、经理提议—; ?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?(三)章《程规定的其他—情形 】  :  第三十三条【  农村资金互助社!社,员大会(社员代表】大会)由《理事会召集不设理】事会的由经理—。召集应于会议召开1!5日前将会议—时间:、地点及审议—事项通知全体社【员,(社员代表)章程】另有规定《。的除外 【 :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四?条 : 农村资金互助社召!开,社员大会(社员【。代表大会)、—理事: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!。通知属地银》行业监?督管:理机:构银行?业监督管《理机构有权参加 】。  —  : 社员大会》(社员代《表大会)、理—事会决议应在会【后10日内报送银行!业监督?管理机构备案 ! ,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五条  农村资】金互助?社原则上不设—理事会设《立理:事会的理事不少于】3人设理事》。。长,1人理?事长:为法定?。代表人理事会的职】。责及议事规则由章】程规定?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六条 《 农村资金互—助社设经理1名(可!。由理事长兼任)未设!。理事会的经理为法】定代表人经》理按:照章:程规定?和,社员大会《(社员代《。表大会)的授权【负责该社的经营管理!    !。 经理?事会、监事会同意】经理可以《聘任(解聘)财务】、信贷等工作人员】 :。 :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七条 】 农村资金互—。。助社理事《、经:理任职资《格需:经属地?银行业监督》管理机构《核准: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!长、经理应具备高中!或中专及以上学历】上岗前应通过相【应的从业资格考试】 :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八条  】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设!。立,由社员、捐赠人以及!向其提?供,融资的金融机构等利!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!会其成员一般不【少,于3人设监事长【1人监事会按照章程!规定和社员大会(】社员代表《大会)授权对农【村资金互助》社,的经营?活动进行监督—监事:。会的职责及议事规】则由章程《规定 ? 《     农村【资金互助《社经理和工作人员不!得兼任监事 —。。。 : ?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九条  【农村资金互》。助社的理事、—监事、?经理和?工作人员《不得有以下》行为: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一)侵占、》挪,用或:者私分本社资—产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将本社资】金,借贷给非社员—或者以本社资产【为他人提供》担保; 》 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  (三)从【。事损害本社利益【的其他活动 【 《    违反上述规!。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!该,社所有;造成—损失的?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】 —  :  :第四十条 》 执行与农村资金互!助社业?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!得担任农村资金【互助社?的理事长《、经理和《工作人员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