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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《节 申请和受—理 ?   】  第十八》。条 :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!纠纷申请仲裁的时】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!人知道或者》。应当知道其权—利被侵害之日起【计算 【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条  农》村土:地承:包经营纠《纷仲裁的《申请人?、被申请人》。为当:事人:家庭承包的可以【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!。。裁当事人一方—人,数众多?的可以推选代表【人参:加仲:裁 《  《   与《案件处理《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!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!加仲裁?或者由?农村土地《承包仲?裁委员会通知—其参加仲裁》 , 》    当事人【、第三人可以委【托代理人参加仲裁】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。条 : 申请农村土—地承包?经营:纠纷仲?裁应当符合下列条】件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一)申请人【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!关系; 》  》  : ,    (二)有】明确的被申请人【; 《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有具:体的仲裁请求—和事实、理由; 】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属于农村》土地承?包仲裁委员会的受】理范:围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, , ,当事人申请仲裁【。应当:向纠纷涉及的—。土地所在地的—。。农村土地承》包仲裁委员会—。递交仲裁申请—书仲:裁申请书可以—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!。。交仲:裁,申请书应当载明申】请人和被申请—人的基本情况仲裁】请求和所根据的【。事实、理由》并提供?相应的证《据和证据《来,源   !。  书?面申请?确,有困难?的可以口头申请【由农村土地》承包仲裁委员会记】入笔录经《申请人?核实:后由其签名、—盖章:或者按指印 ! , ,  :  第二十二条【  农村土地承包仲!裁委:员会应当对仲裁【申请予以审》。查认为?符合本法第》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受!理有:下列:。情形之一的不予【受理:;已受理的》终止仲裁程序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不符—合申请?条,件;: ,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人民法院已受【理该纠纷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三)法律规定该纠】纷应当由其他机构】处理;?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对该纠纷!已有:生效的判《决、裁?定、仲裁裁决、行政!处理决定等》 ?   》  第?二十三条  农【村土地承包仲裁【委,员会决定受理—的应当自收到仲【裁申请之日起—五个工?作日内将《受理通知书、仲裁】规,则和仲裁《员名册送达申请人】;决定不予受理【或者终止《仲裁程序的应当【自收:到仲裁申请或者【发现终止仲》裁程序情《形之日?起五个?工作日内书面通【知申请人并说明【理由 《。     第!二十四?条,  农?村土地?承包仲裁委》员会应当自受理仲】裁申请之日》起,五个工作《日,内将受理通知—书、仲裁申请书副本!、,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!册送达被申》请人 ?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五】条 : 被申请人应—当自:收到仲裁申请书【副本之日起十日【。内向: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!员,会提交答辩书;书面!。。答辩确有困难—的可以口头答—辩由农村土地承包】仲裁委?员会:记,入笔录经被》申请人核实后—由其签名、》盖章:或者按指印》。农村土地承包—仲裁委员会应—当自收到答辩书【之日起?五个工作《日内将答辩书副本】。送,达申请人被申请人】未答:辩的不?影响仲裁程序的【进行 》 ?   ? ,第二十六条》  一方当事人因另!一方当事《人的:行为或者《其,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!能执行?或者难?以执行的可以—申请财?产保:全   ! , 当事人申请财【产保全的《农村土地承包—仲裁委员会应当【。将当事?人的申请《提交被申请人—住所地或者》财产所?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!   】 , 申请有《错误:的,申请人应当赔偿【被申请人因财产保】全所遭受的损失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