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】申请:和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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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八条 农村土地!承包经营纠》纷申请?仲,裁的时效期》间为二年《自当事人知道—或者应当知道其【权,利被侵害之》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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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九条 【 ,农村土地《承包经营纠纷仲裁】的申请人、被申请人!为当事人家庭承包的!可以由农《户代表人参》加仲裁当事人一【。方人:数众多?的可: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!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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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与案件处【理结果?有利害?关系的可以》申请作为第三—人参:加仲:。裁或者由农村—土地承包仲裁委员】会通知?其参加?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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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当事人、第!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!参,加仲裁?
! 第:二十条 申请农村!土地:承包经营《纠纷仲裁应当符合】下列条件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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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【一):申请人与纠》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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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—(二)有明确的【被申请人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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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《)有:具,体的仲裁请求—和,事,实、理?由;
】 ? ? , (四)属》于农村土地承—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!范围
】。 第二十一】条 当事人—申,。请仲裁应当向—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!地的农村土地承包】仲裁委员会》递交仲裁申请书仲】裁申请?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!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!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!申请:人的:基本情况仲裁—请求和所根据的事】。实、理由并提供相】应的证据和证—据,来源
】 书面申【请确有?困难的可以口头申】请由农村土地承【包仲裁委员会记入】笔录经?申,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!、盖:章或者按指》印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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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二条 ? 农村土《地承:包仲裁委员》会应当?对仲裁申请》予以审查认为符【合本法第二十条【规,定的应当《受理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,的不予受《理;已受理的—终止仲裁程序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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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不符合!申请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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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二)人民法院!。已受理该《纠纷;?
!。 《 (三)《法律规定该纠纷应】当由其他《机构:处理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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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四:)对该纠纷》已,有生效的判决、裁定!、,仲裁裁决《、行政处理决定等】
】 :第二十三条 【农村:土地承包仲裁—委员会?决定受?理的:应当自收到仲裁申】。请之日起五》个工:作日内?将受理通《知书、仲裁规则和仲!裁,员名册送达申请人】;决定不予受理【或者终止仲裁程【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!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!裁程序情形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】内,书面: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!由
【 第二十四条! 农?村土地承包仲裁委】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!申请之日起五—个工作日内将受【。理通:知书:、仲裁申请书—副本、仲裁规—则和仲裁《。员,名册送达被申—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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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五条 《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!仲裁申?请书副本《之日起?十日:内向农?村土地承《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!辩书:;书面?答辩确有困难—。的可以口头答辩【由农村土地》承包仲裁《委员会记入笔录经】。被,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!名、盖章《或者:按,指印农村土地—承包仲裁委》员,会应:当自收到答辩书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】内将答?。辩书副本送达申【请人被?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!响仲裁程《序的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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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 一!方当事人因》另一方当事人的【行为:或者其?他,。原因可能使裁决不】。能执行或者难—以执行的可以申【请财产保《全
【 当事人【申请财产保》。全的农村土地承包】仲裁委员会应当【将,当事人的申请提【交被申请人住—所地或者财产所在】地,的基层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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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申请有》错误的申请人—应当:赔偿被申请人—因财:。产保:全所遭受的损失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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