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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仲—裁庭的组成
【
! ,第二:十七:条 仲《裁庭由三名仲裁【员组成首《席仲裁员《由当: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!名仲裁员由当事人】各自选定;》当事人不能选定【的由:农村土地承包仲【裁委员会主任指【定
】 ?。事实清楚《、,权,利义务关《系明确、争议不大的!农村土地承》包经营?纠纷经双方》当事人同意可—以由一名《仲裁员仲裁》。仲裁员由《当事人共《同选定或者由农村土!地,承包仲裁委员会【主任:指定:
【 农《村土地承包仲—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!庭组成之日起—二个工作日内将仲】裁庭组成情况通知】。当,事人
! 第二十八条】 仲裁《员,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必须?回,避当事人也》有权以口头或者书】面方式申请其回【避
:
— , , (一【。)是本案当事人【或者当事人、代理人!的近亲?属,;
【。。 》 (二》)与本案有》利害关系;》
】 : (》三)与本案当—事,人、代理人》有其:他关系可能影—响公正仲裁;
】
! ?(四)?私,自会:见当事人《、代理?。人或者接受当事人、!代理人的请》客送礼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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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】提出回避申请应当】说明理由在首次开】庭前提出回避事由】在首次开《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!后一次?开庭终结前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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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九条 农】村土地承包》仲,裁委员会对回避申】请应:当及时?作出决?定,以,口,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!当事人并说》明理由
!。 ? 仲裁员是否—回避:由农村土地承包仲】裁委员?会主任决定;—。农村土地承包—。。仲裁:。委员会?主任担任仲裁—员时由农村土地【承包仲裁委员—会集体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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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仲裁员因回—。避,或者其他原因不【能,履行: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!规,。定重新选定或者指】定仲裁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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