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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 仲!裁庭的组成 !     第!二十:七条  仲裁庭由】三名仲裁《员组成首席仲裁员】由当:事,人共同选定》其,他二名仲裁员由【当事人?各,自选定?;当事人不能选定】的由农村土地—承包仲裁委》员会主任指定 】     】事实清楚、权—利义务?关系:明确、争议不大【的农村土地》承包:。经营纠纷经双方【当事人同意》可以由一名仲裁【员仲:裁,仲裁员由当事—人共:同选定或者由农村土!地承包仲裁》委员会主任指定 】 《     农村土地!承包仲裁《委员会应当自仲裁】庭组成之日起二个】工作日内将》仲裁庭组成情况通】知当事人 【   》  第?。二十八?条  仲裁员—。。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必须回避【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!或者书面方》式申请其回避 【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—)是本案《当,事人或者当事—人、代?理人的?。。近,亲属:;  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?。)与本案有利害【关系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三)!与本案当事人、代理!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!。响公正仲《裁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:)私自会见当—事人、代理人或者接!受当事?人、代?理人的请客送礼【 》     当事【人提出?。回避申请应当—说明:理,由在首次《开庭前提出回避【事由在首次》开庭:后知道的可以在【最后一次《开庭终结前提—出  】   第《二,十九条  农村【土,地承包仲裁委员【会对回?避申:请应当及时作出【决定以口头或者【书面方?式通知当事人并【说明理由 【    — ,仲裁员是《。否回避由农村土地】承包仲裁委员会主】。任决定;《农村土地《承包:仲裁:委员会?主任担任仲》裁员时由农村土【地承包仲裁委员会】集体:决定 《   —  :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!他原:因不能履行职责的】应当依照本法规定】重新选定《或者:指,定仲裁员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