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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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节 :仲裁委?。。。员会和仲裁》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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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二条 农村】土地承包仲》裁委:员,会根据?解决农村土地承【。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!。要,设立农村《土地:承包仲?裁委员会《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!市设立也可》以在设区的市—。或者其市《辖区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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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农村土地承包仲!裁委员会在当—地人民政府指—导下设立设立—农,村土地?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!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!。土地承包管理—部门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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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三》条 农《村土地承包》仲裁:委员会由当地人【民政:府及其有关部门代】表、有关人民团体代!表、农村集体经【济,组织代表、》农民代表和法律、经!济等相关《专业人员兼任组成】其中农民《代表和法律》、经济等《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!。。于,组成人员的二分之】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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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农村土《地承包仲裁委员【会设主任一》人、副主任一至【二人和委员若干人主!。任,、副主任由全体【组成人员选举—产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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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四条 《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!委员会依《法履行?下列: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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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一)聘任、【解,聘仲裁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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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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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受《理仲裁申请》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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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—)监督仲裁活动【
】 农村土地承包仲!裁委员会应当依【。照本法制定章程【。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!方式及任期、—。议事规则等作出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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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五条 农村!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!应当从公道》。正派的人员中—聘任仲裁员
】
? ? 仲裁员应当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】
《
【 (一》),从事农村土地承包】管理工作满》五年;
》。
,。
! , (二)从事—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!解工作满五年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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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 (三)在当】地威信较高》并熟悉农村土—地承包?法律以?及国家?政策的?居民
! 第十六条 !农村土地承》包仲裁委《员会应当对仲裁【员进:行农:村,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!家政策的培》。训
《
》 :省、自治《区,。、直辖市人》民政:府农村土地承包管】理部门应当制定仲】裁员培?训计划加强》对仲裁?员培训工《作的组?织和指导
【
》。 :。第十七条《 :农村土地承包仲裁】委员会组成人员、】仲裁员应当》。依法履行职责—遵守农村《土地承包仲裁委员】会章程和仲裁规【。则不得索贿受—贿、徇私《舞弊不得侵》害当事人的合法【权益
! ?仲裁员?有索贿受《贿、徇私舞弊—、枉法裁决以及接】。受当事人《请客送礼《等违法违纪行—为的农?村,。土地承?包仲裁委《员会应当将其除【。名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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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【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府及有】关,部门应?当,受理对?农,村土地承包仲裁委】员会组成人员—、,仲裁员违法违纪【行为的投诉和—举报并依《法组织?查,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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