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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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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第,一节 仲裁委员会和!仲裁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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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十二条 农—村,土地承包《仲裁:委员会根据解—决农村土地》承包经营《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!农村土地《承,包仲裁委员会可【以在县?和不设区的》市设立也可以—。。在设区?的市或?者其市辖《区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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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土!地承包仲裁委员会】在,当地:。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!设立农村土地承包】仲裁委?员会的其日常工【作由当地农村—土地承包管理—部门承担《
》。
》第十三条 农【村土地承包仲裁【委员会由当地人【民政府及《其有:关部门代表、有【关人民团体代表、】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!表、农民代》表和法律《、经济等《相,关专业人员兼任组】。成其中农民代表和】法律、经济等—相关专业《人员不得少于—组成人员的二分【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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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!村土地承包仲—裁委员会设主—任一人、副主—任一至二人和—委员若干人主任【、副主任由》。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!。生
》
《 第?十四条 农—村土地承包仲—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!列职:责
—。
【 :(一)聘任、解【聘仲裁员;》
《
— 《(二)受理仲裁【申请;
【。
! (三)监督仲裁】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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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农村土地承【包,仲裁委员会应当依】照本法制定》。章,程对其组成》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!期、议事规则—等作出规《定
】 第十五条【 农村土》地承包?仲裁:委员会应当从—公道:。正派的人员中聘【任仲裁员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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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!员应:。当符合下列条件【。之一
! : : , (一)从事农村!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!五年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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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二)从事法律】工作:或者人?。民,调解工作满五—年;
! (】三)在?当地威信较》高并熟?悉农村土地承包【法律以及国家政【策的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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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六《条 农《。村土地承包仲裁【委员会应当对—仲裁员进行农村【土,地承包法律以及国】家政策的培训
】
【 ,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农村土—地承包管《理部门应当制定【仲裁员培训》计划加强对仲—裁员培训工》作的组织和指导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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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七条 农村土地承!包仲裁委《。员会组成《人员、仲裁员—应,当依法履行职责【遵,守农村土《地承包仲裁委—员会章?程和仲裁规》则不得索《贿受贿、《徇私舞?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!合法权益
【
— 仲裁?员有索贿《受贿:、徇私舞弊、枉法裁!。决以及?接受:当事人请客送礼等】违法违纪行为的农】村土地承包仲裁【。委员:会应当将其除名【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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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?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及有【关,部门应当受》理对农村土地承【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!员、:仲,裁员违法违纪行为的!投诉:和举:报并依法组织—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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