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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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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仲裁委!员会和仲裁员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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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农村土地【承包:仲裁委员会根—据解决农村》。土地:。承,包,经营纠纷的实—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!承包仲裁《委员会?可以在县和不设区】的市设立《也可:以在设区的市或者】其,市辖区设立》
《。
《 农村《土地:承包仲?裁,委员会在当》地人民?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!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!员,。会的:其日:常,工作由当地农村土】地承包管理》部门承担
】
—第十三条 农【村土地?承包仲?裁委员会由》当地人?民,政府及其有关部【门代:表、:有,。。关人民团体》代表、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代表、农—民代表和法律、经】济等相?关专业人员兼任组】成其中?农,民代表和法律、经济!等相关专业人员【不得少于组成—人,员,的二分之一》
】 , ,农村土地承包仲【裁委员会设主—任一人、副主任【。一至二人《和委员若干人主任】、,副主任由全体—组成人员选举产生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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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! 农:村土: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!法履行下列职责
】
》。 — (?一)聘任、解聘【。仲,裁员;
【
【。 (二)—受,理仲裁?申请;
】
: — ,(三)监督》仲裁活动《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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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农村土地承》包仲裁委员会应当】依照:本法制定章》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!生方式及《任期、议《事规:则等:作出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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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农》村土地承包仲裁【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!派的人员中聘—任仲裁员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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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仲裁员应当符合下】列条件之《一
》
《 , (一)】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!理工作满五年;
】
【 (【二)从事法律—工作或者人民调【解工作满《五年;
! , : : , (三)在当地威!信,较高并熟悉农村【土地承包法》律以:及国家政策的居民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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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六条 《 ,农村土?地承包仲裁》委员会应当对仲裁】员进行农村土地【承包法律以及国家】政策的?培训:。
—。 省、—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民政—府,农村土地承包管【理部门应当制—定仲裁员培》训计划加《强对仲裁员》培训工作的组织和】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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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【条 农《村土地承包仲—裁,委员会组成人员、仲!裁员:应当:依法履行职》责遵守?农,村土地?承包仲裁委员会章】程和仲裁《规,则不得索贿受贿、】徇私舞弊不得侵害当!事人的合法权益
!。
【。 仲裁员有》索,贿受贿、《徇私舞弊、》枉法裁决《以及接受当事—人请客送礼等违法】违纪行为的》农村土地《承包仲裁委员—会应当将《其除名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】
县级】以上地方《。人民政府及有—关部门应《。当受理对农村土地】承,包仲裁委员会—组成人员《。、仲裁员违法违纪】行为的投诉和—举报并依法》组织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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