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
【。
第一节 仲】裁委员?会和仲?裁,员
! 第》十二条 农村【土地承包仲裁—委员会根据解决农】村土地?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!需要设立农村—土地承?包仲裁委员会可以】在县和不设区的【市设立也《可以在设区的市【或者其市辖区设立】
】 农村土地承包仲!裁委员会《在当地人《民政府指导下设【立设: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!。。委,员会:的其日?常工作由《当地农村土》地承:包,管理:部门承担
—
【 第十三条 农村!土地承包《仲裁委员会由当【地人:。民政府及其有—关,部门代表、》有关人民团体—代表、农村》集,体经济组织代表、农!民代表和法律、经】济等相关专》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!农民代表和法律、经!济等相关专业人员】不得少于组成—人员的?二分之一
》。
,
】农村土地承》包仲裁委员会—设主任?一人、副主》任一至二人和委员】若干人主《任、副?主任:由全体组成》人,员选举产生
【
【 第十?四,条 农村土—地承包?仲裁委员会依法履】行下列职责
—
【 ? (一》)聘任、解聘仲裁】员,;
《
【 《(二)受理》仲裁申?请;
《
】。 (三)【监督仲裁活动
【
》 , 农村土—地承包仲裁委—员,会应当?。依照:本法:制定章程对》其组成人员的产生】方,式及任期、议事规】则等作出规定—
【 : 第:十五条 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!员会:应当从公道正派的】人员中?聘任仲裁员
—
《
仲裁员应!当符合下列条件之】一
?
】。 (一)从】事农村土地承包【。。。管理工作满五年【;
!。 —(二)从事法律【工作或?者人民调解工—。作满:五年;?
?
:
!(三)在当地威信】较高并熟悉农村土】地,承,包法律?。以及国家《政策的居民
!
: 第》十六:条 农村土地【承包仲?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!员进:行农:村土地承《包法律以及国家政】策的培训
【
,
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农村土地承包】管理:部门应当制》定仲裁员培训计【划加强对仲裁—员培训工作的—组织和指导
【。
?。
第十【七条 农村土地】承包仲裁委》。员会组成人员、仲】裁员应当依法—履行职责《遵守农村土地承包仲!裁委员会章程—。和仲裁规《则不得?索贿受贿、徇私【舞弊不得侵害当事人!的合法权《益
《
? 仲裁员有】索贿受贿、徇私舞】弊、枉法《裁决以及接受—。当,事人请客送礼等违法!违纪行为的农村土地!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!将其除名;》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【
:
: : 县:。级以上地《方人民?政府:及有关?部门应当受理对【农村土地《承包仲裁委员会组】成人员、仲》裁员违法违纪行【为的投诉《和举报并《依法组织《查处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