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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 调【解,  ! , , 第七条  村民委!员会、乡(镇)【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!村土地承包经—营纠纷的调解工【作帮助当《。事人达成协议解决】纠纷: ?   》 , 第:八条  当事人申请!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!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!也,。。可以口头申请口头】申请的?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!(镇)人《民政府当场记录申】请人的基本情—况、申请调解的纠纷!事项、理由和时间 !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  —调解农村《土地:承包经营纠》纷村:民委员会《或者乡(镇》)人民政府应当【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!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!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!策耐:心疏:导,帮助当事人达成【协,议 《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条  经《调解:达成协议的村民【。委员会或者乡(镇】),人民:政府应当制作—调解协议书 】   》  调解协议书【。由双方当事》。人签名、盖章或者按!指印经调解人—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!织印章?后生效 —。  《   第《十,。一,条,  仲裁庭对农村】土地承包经营—纠,纷,应当:进行调解《调,解达成?协议的仲裁》庭应当制作》调解书;调解不成】的应当及《时作出?裁决 《     调!解书应当写明仲裁】请求和当事人—协议:的,结果调解书由仲裁】员签名加《盖,农村:土地承包仲》裁委员会印章送达】双方当事人 【    【 调解书《。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!即,发生法律效力在【调解书签收前当事】人反悔的仲裁—庭应当?及时作出裁决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