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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【 调:解 :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七条  村民】委员会、乡(镇【)人民政府应—当加:强农村土地承包经】营纠纷的调解工作】帮助当事人达—成协议?解决纠纷《 —    第八条  !当事人申请农村土】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!可以书面《申请也?可以口头申请口【头申请的由村民【委员会或者乡—(镇)?人民政府当场记【录申请人的基本【情况、申请调解【的纠纷事项、理由和!时间 《   —  :第,九条  调解农村土!地承包经《营纠纷村民委员会】。或者:乡(镇)人民政【府应当充分听取【当事人对事实—。和理由的陈述讲【解有关法律》以及国家政策—耐,心疏导帮助》当事人达成》协议 【     第十条】  经调解》达成协议的村—民委员会或者乡(】镇)人?民政府应当制作调】解协议?书   !  调解协》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!名、盖章或者按【指印经调解人员签】名,并加盖调解组织【印章:后生效 》  》   第十一—条  仲裁庭—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!纠纷应当进》行调解调解》达成协议的仲—裁,庭,应当制作调解书;】调解不?。成的:。应当:及时:作出:裁决  ! ,  调解书应当写】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!协议的?结果调解书由仲【裁,。员签名加盖农村土】地承包仲《裁委员?。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!人 《 :    《 调解书经双方当事!。人签收后《即发生法律效力在】调解书签收前—当,事人反?悔的仲裁庭应当及】时作出裁决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