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法律:责任
!
第三十】五条 未取得【国家:颁发的有关合格【证书的有下列—行为之一县级以【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卫生行》政部门应当予以【制,止并可?以,。根据情节给予警告】或者处以罚款:
!
【 (一【)从事婚前医—学检查?、,遗传病诊断、—产前诊?断,或者:。医学技术《鉴,定,的;
》
《 , (【二)施行终止妊【娠手术的;》
— 【 (:三)出具本法规【定的有?关医学证《明,的
—
: 上款》第(三)项出具的】有关医学证明无效】
:
【 第三十六条 未!取得国家《颁发:的有关合格证书施】行终止妊《娠,手术或?者采取其《他方法终止妊—娠致人死亡、残疾、!丧失或者基本丧【失劳:动能力的依照—刑法有关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
!
:。
— 第三?十七条 《 ,从,事母婴保《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!法规定?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!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!。鉴,定的由医疗》保健机构《或者:卫,生行政部《门,根,据情:节给:予行:政处分;情节—严,重,的,依法取?。。消执业资格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