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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行!。政,管理 ? ,。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八条  各级人民!。政府应当《采取措施加强母【婴保健工作提高医】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!防治由环《境,因,素所致严重危害母】亲和婴儿健康的【地,方性高发性》。疾病促进母》婴保健事《业的发展 !  :   第《二十九条 》 ,县级以上地方人【民政府卫生》行政部门管理本【行政:区域内?的母:婴保健?工,作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条  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卫生行政【。部门指定《的,医疗保健机》构负责本《行政区域《内的母婴保健—监测和技术》指导 《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一:条  医疗》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!卫生行政《部门的规定负责【其职责范《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!建立医疗保》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!技术水平采取—各,种措施方便》人民群众做好母【婴保健服《务工作 《   【 ,。 第三十二条—  :医疗保健机构依照】本法:规定开展婚前医【学检查、遗传病诊断!、,产前:诊断以及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】。止妊娠手术的必须】符合国务院卫—生行:政,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!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!地方人民政府卫生】行政部?门许可 】   ? , 严禁采用技—术手: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!。定但医学上确有需】要的除外 !    《。。 第三十三条 【 从事本法》规定的遗《传病诊断、产前诊】。断的人员必须经过】。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!政部:门的考核《。。并取得相应》。的合格证书 !     从事】本法规?定的婚前医学检【查、施行结》扎手术和终》止妊娠?手术:的人员必须经—过县级以《上地方人民政—府卫生行政部—门的:考核并取得相应【。的合:格证书 】   ?  第三十四条 】 从事?母婴保?健工:作的人员《。应,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!。为当事?人保守秘密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