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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行】政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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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二十八条 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采取措】施加强母婴保—健工作?提高医疗保健服【务水平积极防治【由环境因素所致严】重危害母亲和—婴儿健康的》地方性高发性疾病】促进母?婴保健?事业的发《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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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九】条 ?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!部门管?理本行政区域—内的母婴保健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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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 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卫生【行政部门指定—的医:疗,保健机构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的母婴【保健监测和技术【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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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 】医疗保健机构按【照国务院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】定负责其职》责范围内的》母婴:。保健工作建》立医疗保《健工作规范提高【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!种措施方便人—民,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!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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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三,十二:条, 医疗保健机构依!照本法?规,。定,。开展:婚前医学检查—、遗传病诊》断、产前诊》断以及施行结—扎手术和终止—妊娠手术的必须符】合国:。务院卫生行政部门】规定的条件和技【术标准并《经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《卫生行政部门—许,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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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】采用技术手段对【胎,儿进行性《别鉴:定但医?学上确有需要—的除: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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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十三条 从事本法!规定的遗《传病诊?断、产前诊断的人】员必须经《过省、自治》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卫生行?。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!。相应:的合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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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!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!检查、施行结扎手术!和终止妊《娠,手术的?人员必须经过县级】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卫生行【政部门的考核并取】得相:应的:合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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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四条 从事母!婴保健?工作的人员应当严】格遵:。守职业?道德为?当事:人保守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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