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【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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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八条 !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!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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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【传,染病是指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传染病防》治法中规定的—艾,滋病、?淋,病,、梅毒、麻疯病【以及医学上认为【影响结婚和生育的】其他传染病》
【 严重遗—传性:疾病是指《由于遗?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!全部或者部分丧【。。失自主生《活能力后《代再现风《险高医?学上:。认为不宜生育的遗】传,性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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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【关精:神病是指精神分【裂症、躁狂》抑郁型精神》病以:及其他重型》精神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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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产前诊断】是指:对,。胎儿:进,行先:天性缺陷和遗—传性疾病《的诊:。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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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,。。十九条? 本法自1995!年6月?1日起?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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