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技术鉴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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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二十五条 县【级,以上地?方人:民政府?可以设?立医:学技:术鉴定组织负责对】婚前医学检》查、遗传病诊断和】。。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!的,。进行医学技术鉴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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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六条 从【事医:学技术鉴定的人员】必须具有临》床经:验,和医学遗《传学:知识并具《有主治?医师:以上:。的专业技术职务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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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医学技术》鉴定组织的组成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】门提名同级人民【。政府聘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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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十七条 医学技术!鉴定实行回避—制度凡与当事人有利!害关:系可能影响》公正鉴定的人员【应当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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