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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 孕产期—保健: 《  》   第十四条  !医疗保健机构应当】为育龄妇女和—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!。健服:务 【    孕产期【保健服务包括下列】内容: 】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母【婴保健指《导:对孕育健康【后代以及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】碘缺乏病等》。地方病的发病原因】、治疗和预防方法提!供医学意《见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二)孕》妇、产妇《。保健:为孕妇、产妇!提,供卫生、营养—、心理等方面的【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!定期检查等》医疗保健服务;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胎儿保!健:为胎儿生—长发育进行监护提】。供咨询和医学指导】。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)】新生儿保健:为新生!儿生长发育、哺乳和!护理提供《医疗保健服》务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,条,  对患严重—疾病或者接触—致畸物质《妊,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!安全或者可能严【重影响孕妇》健康和胎儿正常发】育的医疗保健机【构应当予以医学【指导 — ,    《 第十六条》  :医师发现《或者怀疑患严重【遗传性疾《病,的育龄夫妻应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!。夫妻应当根据医师】的医:学意见采取相应【的措施 】  :   第十七—条  经产前检查医!师发现或者》怀疑:胎儿异常《的应当对孕》妇进行产前》诊断 ?    】 第十八条》  经产前诊断【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!师应当?向夫:妻,双方:说明情况并》提出终止妊娠的医】学意见?: ?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胎儿患严重》遗传性疾病》的,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二《),胎儿有严《重缺陷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三)》因患:严重疾病继续—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!命安:全或者?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!    ! 第十?九条:  :依照本法规定施【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!手术应当经》本人同意并签署【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!的应当经《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!意见  !   依照本法规定!施行终止妊娠或【。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!。费服务?   】 , 第二?十条 ? 生育过严重缺陷】患儿的妇《女再次妊娠》前夫妻?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!医疗保健机构接【受医:学,检查 《 , ?。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一条  医师和助】产人:员应:当严格遵《守有关操作》规,程提高助《产技术和《服务质量预防和【减少产伤 》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二条  不能!住院分?娩的孕妇《应当由?经过培训、》具备相应接生—能力的接《生,人员实行消毒—接生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三条【  医疗保健机【构和从事《。家庭接生的人员按】照国务院《卫生行政部门的【。规定出具统一制【发的新生儿》出生医学证明;有】。产,妇和婴儿死亡—以及新生儿出生【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!生行:政部门报告 !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四条  医疗保】健,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!育儿、合理》营养和?母乳喂养的》指导:    ! 医疗保健》机构对婴儿进行体】格检查和预防接【种逐:步开展新《生,儿疾病?筛查、婴《儿多发病《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!保健服务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