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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孕!产期保健 — ?  《   ?第,十四条  医—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!龄妇女和孕产妇【提供孕产期保健【服务 《 ?     》孕产期保健服务包】。括下列?内容: 》 《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。一)母婴《保健:指导:?对孕育健康后代【以及严重遗传性【疾病和?碘缺乏病等》。地方病的发病原【因,、治疗和《预防方法提》供医学?意见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孕妇、产【妇保:健:为孕妇、—产妇提供卫生、【营养、心理等—方面的咨询》和指导以及》产,前定期检查等—医疗保健《服,务; ?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》),胎儿保健《:为胎儿生长发育】进,。行,监护提供咨》询和医?学指:导; ?  —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】。新生儿保《健:为新生儿生【长发育、《哺乳和护理提供【医疗保健服务—   】  第十五条—  对患严重疾病或!者接触致《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!孕妇生命安全或【者可:能,严重影?响孕:妇,健康和胎《儿正:常发育的医疗—保健机?。构应当予以》。医学指导 【    — 第:十六条  医师发】现或者怀《疑患严?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!夫妻应当《提出:医学意?见育龄夫妻应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!见采取?相应的措施 !     第十】七条  经产前【检查医师发现或【者怀疑胎《儿异常的应》当对孕?妇进:行产前?诊断 】    《。。第十:八条:  经产前诊断【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医师《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!情况并提出终止妊】娠的医学意见—: 【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胎儿!患严:重遗传性疾病—的; 《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胎儿有!严重缺陷的》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三)》因患严重《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!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!严重危害孕》妇,健康的 】    《 第十九条  【依照本法规定施行】终止妊娠或者结【扎手术?。应当经本人同意【并签署意见本—人无行为能》力的应当经其监护】人同意并签署—。意见 — ,     依照本】法规定?施行终止妊娠或【者结: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!务   !  第二十条 【 生育过严重缺【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!娠前夫妻双方应当】到县级以上医—疗保: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! —   ? 第二十一条—  医师和》助产人员《应当严格遵守—有关操作规程提高】助产:技术:和服务质量》预防:和减少产伤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不能住院分】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!。培训、具备相应接】生能力?的,。接生人员实行消【。毒接:生 【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。三条  医疗—保健机构和从事【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!国,务,院,。卫生行?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!一制发?的新:生儿出?生医学证明;有产】妇和婴儿死亡以及】新生儿出生》缺陷情况的应当向】卫生行政部》门报告? 《 :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!  医疗保健机构】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!、合理营养和母乳喂!养的指?。导  】   医疗保健机构!对婴:儿进行体《格检查和预防接【种逐步开展新生儿】疾病筛查《、婴儿多发病和【常见病防治等—医疗保健《服务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