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孕!产期保健《
【
, 第》十四条 医疗保】健机构应当为育【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!孕产期保健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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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孕产期保—健服务包《括下列内容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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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 (一)母!婴,保健指导:对孕育】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!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!等地方?病的发病《原,。因、治疗和预防【方法提?供医:学意见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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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】孕妇、产妇保健【:为孕妇、产妇提】供卫:生、营养、心理等方!面的咨询和指—导以:及产前定期检查【等医:疗保健服务》;
】。 《。。。 (三)胎【儿保健:为胎儿生】长发育进行》监护提供咨询和【医学:指导;
! 《 ? (四)新生儿【保健:为《新生儿生长发育【、哺乳和护理提供医!疗保健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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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五条 】对患:严重疾?病或者接触致畸物】质妊娠可能危—及孕妇生命》安全或者可能—。严,重影:响孕妇健康和胎儿】。正常发育的医疗【保健机?构应当予《以医学?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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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医师发现或【者怀:疑患严重《遗传性疾病的育【龄夫妻应当》提出医学《意见育龄《夫妻应当根据医师】的医:学意见采取》相应的措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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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:。经产前检《查医师发现或者【怀疑胎儿异常—的应当对孕妇进【行产前诊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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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十八条 经产【前诊断有下列情【形之: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!双,方说:明,情况并提出终止妊】娠的医学《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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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一)?胎儿患?严,重遗传性疾病—的;
】 《 (二)胎】儿有严?。重缺陷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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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三)因患严重!疾病:继续妊娠可能—危及孕妇生命安全】或者严重危害—孕,妇健康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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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依照—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!娠或者?结扎手术应》当经:本人同意并签—。署意见本人无—行,为能力的应当经其】。。监护人同意并签【署,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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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】照,本法规定施》。行终止?妊娠:或,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!费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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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条【 生育过》严重: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!妊娠前夫妻》双方应当到县—级,以上:医疗保?健,机,构接受?医学检?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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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二十一条《 :。。医师和助产人员【应当严格遵守有【。。关操:作规程提《高助产?技术和服务质量预】防和减少《。产,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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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二条 — 不能?住院:分娩的孕妇应当由】经,过,培训、具《备相应?接生能力的接生【人员实行《消毒接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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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条 【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!事家庭接生的人员】按照国?务院卫生行政—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!制发的新生儿出生】医学证明;有产妇和!婴儿死亡《以及新?。生儿出生缺》陷情:况的应当向卫—。生行政?部门报?告
】 :。 第二十四》条 医疗保健【机构为产妇提供【。科学育儿、》合理营养《和母乳?喂,养的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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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医疗保健机构对!婴儿:。进行体格检》查和预防接》种逐步开《展新生儿《疾病筛查《、婴儿多发病和【常,见病:防治等医疗保健【。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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