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。。孕产期保健》
】 第十—四条 医》疗,保健:机构应当为》育龄妇女和孕—产妇提?供孕产期保健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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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孕产?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!内容:?
— — :(一)母婴保—健指导:对孕育【健康后代《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!和碘缺乏病等地方】。病的发病原因—、治疗?。和预防方《法提供医学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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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二)—孕妇、产妇保—健:为孕妇、产妇提!供卫:生,、营养、《心理等方面的—咨询和指导以及【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!保健服务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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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》)胎儿保健:—为胎儿?生长发育进行监【护提:供咨询和医》学指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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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?(,四)新生儿保健:为!新生儿生长发育、】哺乳和护《理提供医疗》保健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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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五条 《 对患严重疾病【或者接触致》畸物质?妊娠可?能危及孕妇生命【。。安全或者《可,能严重影响》孕妇健康和胎儿正】常发育的医疗保【健机构应当予以医】学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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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医师》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!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!妻应:当提:出医学?意见育龄夫妻—应当根据医师的医】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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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! 经产前《检查医师发现或【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!当对孕妇进行产【前诊断?
【 , 第十《八条 ? ,经产:前诊断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医师【应,。当向夫?。妻双方说明情—况并提出终》止妊:娠的:医学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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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》)胎儿患严重遗传性!疾,。。。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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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。 (二—)胎儿有严重—缺陷:的;
】 》。 (三)因【患严重?疾病继续妊》娠可能危《及孕妇生命安—全或者?严重危害孕》。妇健:康的:
【 ?第十九条 依照】本法:规定施行终止妊【娠或者结扎》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!并签署?意见本人无行为【能,力的应当经其监【。护人同?意并签署意见—
【 : 依照?本法规定施行—终止妊娠《或者结扎《手,术的:接,受免费服《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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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: 生育过《严重缺陷患儿的妇】女再次妊娠前—夫妻双方应当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!机构接受医学检【查
【 第二十一条!。 ,。 医师?和,助产人员应当严【格遵守有关操作规】程,提高助?产技术?和服务质量预—防和减少产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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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二条 不能【住院分娩《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!训、具备相应接生能!力的接生人》员实行消毒接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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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?二十三条 —医疗保健机构和从】事家:庭接生的人》员按照国务》院,卫生行政《部门的规定出具【统一制?发的新生儿》出生医学证明;【有产妇和婴儿—。死亡:以及新?生儿出?生缺陷情况的—应当:。向卫生行政部门【报,告
! 第二十四条 !医疗保?健机构为产妇—提供科学《育儿、合理营—养和母乳喂养的【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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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医疗保健机构—对婴儿?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!接种逐步开展新生】儿疾病筛《查、婴儿《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!等医:疗保:。健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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