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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婚!前保健 【。   —  第?七条  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】为公民提供婚前【保健服务 ! ,    婚前—保健服务包括—下列内容: — ,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婚【前卫生指导:关于性!卫生知识、生育知】识和遗传病》知识的教育; !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婚前卫》生咨询:对有—关婚配、生育保健】等问题提供医学意】见,; : ?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三)婚前医学—检查:对《准备结婚的男女双】方可能患《影响: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!行医学检《查 》 ,   ?  :第八条  婚前医学!检查:包括对下列疾病的】检查:?。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严?重遗传性《疾病; 【 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(二)【指定传染病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有关精【神病 【    《 经婚前医学检查医!疗保健?机构应当出》具婚前医学检查证】明  】  : 第九条  经【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!定,传染病在《。传,染期内?或者有关精》神病在发《。病期内的医》。师,应当提出医学意见】;准备?结婚的?男女双方应当暂缓】结婚 】  :  第十《条  ?经婚前医学》检查对?诊断患医《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!严重遗?传性疾病的》医师应当向男女双】。方说明情况提出医】学意:见;经男女》双方:同意采取长效避孕】措施或者施行结【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!以结: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!婚姻法规定禁—。止,结婚的除外》 : 《    《第十一条《  接受婚前—医学检查的人员对】。检查结果持有—异议的可《以申请医学技—术鉴定取得》医学鉴?定证明 !  :  第十二》条  男女双方【在结婚登记》时应当持有婚—前医学检查证—明或者医学》鉴定证明 》 》    第十三【。条  省、自治区】、直:。辖市人?。民政府根据本地区】的实:际情:况制:定婚前医学检查制】度实:施办法 !。    《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府对【婚前医学检查应【当规定?合理的?收费标准对边—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!确有困难的人员应】当给予减免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