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婚,前保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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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, 医?疗保健机构应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!健服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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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婚前保健服务包】。括下:列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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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: 《 (一)婚】前卫生指《导:关于性卫生【知识、生育知—识,和遗传病知识的教】育;
?。
,
— 》。 ,(二)?婚前卫生《咨询:对有关婚配】。、生育?保健等问《题提供医学》意见;
《
?
! ,(三)婚前医学检】查:对准备结—婚的:男女双方可》能患影响结婚和生】育的疾病《进行医学检》查,
,
:
第】八条 婚前医【学检查包括对下列】疾,。病的检查:
!
— , :。 (一)《严,重遗传性疾》病,;
?
:
: : (【二)指定传染病【。;
》
》 (—三)有关精神病【
《
》 经婚前医学检查】医,疗保健机构应—。当出具婚《前医学检查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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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条 《 经婚前医学检【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!传染期内或者有关】精神病?在发病期内》的医师应当提出医】学意:见,;准备结婚的男女双!方应当暂缓结婚【
【 , , ,第十条 经—婚,前医学?检查对诊《断患医学《上,认为不?宜生:育的:严重遗?传性疾病的》医师应当《向男女双方说明情】况提出医学意见;经!男女双方同》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!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!不生:育的可以结婚—但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婚姻法规—定禁:止结婚的《除外
! : 第十一条 接受!婚前医学检查的人】员对检?查结果持有》异议的可以申请医】。学技术?鉴定取?得医学鉴定证—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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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【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!时应当持有》婚前医学检查证【。明或者医《学鉴定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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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【。三条 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!况制定婚前医学【检查制度《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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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?对,婚前医学《检查应?。当规定合理的—收费标?准对边?远,。贫,困地区?。或者: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!应当给予减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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