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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四章 ?民,族自治地方的人民】法,院和人民检察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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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六,条 民族自治地】方的人民法院—和,人民检?察院对本级人民【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!员会:负责民族自治地方的!人民检察院》并对上级人民—检察院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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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】族自治地《方人民法院的审判】工,作受最高人》民法院和上级—人民法院监督民【族自治?地方的?人民检察院的工【。作受最高人民检【察院和上级》。人民检察院》领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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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!。族自治地方的人【。民法:院和人民检察—。院,的领:导成员和工作人【员,中应当有实》行区域?自治的民《族的人员《。
— : 第四《十七条 》民族自治地》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!检察院?应当用当地》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!察案:件并合理配备—通晓当?地通用的少数民【族语言文字的人员】对于不通晓当—地通用?的,语言文字《的诉:讼参与人应当为他】们提供翻译法律文】书应当根据》实际需要使用—当地:通用的一《种或者几种文—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!有使用本民族语【言文字进《行,诉讼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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