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—章 民族自》治地方内的》民,族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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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》十八条 民族自】治地方?的自:治机关保障本地【方内各民《族都享有平等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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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民族自》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团!结各:民,族的干?部,和群:众充分调《动他们的积极性【共同建设民族—自治地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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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九》条 ?民,族,自治地方的》自治机关《。教育和鼓励各民族】的干部互相学习语】言文字汉《族干部要学习—当地少数民族的语】言文字?少数民族干》部在学习《、,使用本民《族语言文字的同时】也要学习《全国通用的普—通话和规《范,文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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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民族—自治地方《的国家工作人—员能:够熟练使用两种【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!文字的应当予以【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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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五十条《 :。民,。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!关帮助聚居在本地】方的其他少数民【族建立相《应的自治地方—或者民?。族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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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【族自:治地:方的自治机关帮【助本地方各民族发展!经济、教育、科学】。技术、?文化、卫生、体【育事业
! 民族自治地!方的自治机关照顾本!。地方散?居民族的特点—和,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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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一条《 民?族自治地方》。的自治机关在处理】涉及本地《方各民族的特殊【问题的时《候必须与他们—的代表充分》协商尊重《他,们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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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十二》条 民族自治地】方的自治机关保障】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!都享有宪《法规:定的公民权利并且】教育他们履》行公民应尽的义务】
— 第五十【三条:。 ,。 民族自治》地方:的自治机关》提倡爱祖国、爱人民!、爱劳动、爱科【学、爱社会主义的】公德对本地方—。内各民族公民进【行爱国?主义、共产主义和】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!各民族的干》部,和群众互相》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!助互相尊重语—言文字、《风,俗习惯?和,宗教信仰《共同维护国家的【统一和各民族—的团结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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