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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自!治机关的《自,治权 】     第十九!条  民《族自:治地方的人》民代表大《。会有权依照当地【民族的政治、经济和!文化的特点》制定自?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!治区的自治条例和】单行条例报全国【。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批准后—生,效自治?州、自治县的—自,治条例?和单:行条例报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》的人民代表》。大会:常务委员会批准【后,生效并报全国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和国《务院备案《 ?    — ,第二十条 》。 上级国《家机关?的,决议、决定、命令】和指:示如有不适合民【族自治地《方实际情况》的自治机《。关可以报经》该上级国家》机关批准变通执【。行或者停止》执行;该上级—国家机关应当—在收:到报告?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!答复  !。   第二》十一:条  民《族自治地方的—。自治机?关在执?行职务的时候—依照本民族自—治地方自《治,。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!通用的?。一种或者几》种语言文字;同时使!用,几,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!行职务的可》以以:实行:区域自治的民—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!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二条  !民族自治地方的【自治机关根据—社会主义《建设的需要采取【各种措施从》当,地民族中《大量培养各级干【部、各种科学技术、!经营管?理等专业人才—和技术工人充—。分发:挥他们的作用并【且注意?在,少数民?族妇女中培养—各,级干:部和各种专业—技,术人:才 :    】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!治机关录《用工:作人员的时候对实行!区域自治的民族和】其他少数民族—的人员?应当给予《适当的照顾》。 ,  —   民族》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!可以采取《特殊措施优》待,、,鼓励各?种专业人员》。参加自治地方—各项建设工作 【    】 ,第二:十三条?  民族自》治地方的企业—、,事业单位依》照,国家规定招》收人员时优先—招收: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!以从农村《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!中招收 》。 :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四条  【民族自治地方的【自治:机关依照《国家的军事制度【和当地的实际需【要经国务院批—准可以组织本—地方维护社》。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!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五条】  :民族自治地方—的自治机《关在国家计划的指】导下根据本地—方的:特点和需要制定【经济建设的方针【、政策和《计划自主地》。。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!经济建设事业— 《。 :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六?条 : 民族自《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!。坚持社会主义—原则的前提下—根据法律《规定和本地方—经济发展的特点合】。理调整生产关—系和经济《结构:努力发展社会主义】市场经济 】。  ?。。   民族自治地】方的自治机关坚【持公有制《为主体、多种所有】制经济?共同:发展:的基本经《济制度鼓励发展非】。公有:制经济 — :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七条—  民族《自治地?方的:自治机关根据—法律规定确定本地】方,内草:场和森林的所—有权和使用权 !     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】。治机关保护、建【设,。草原和森林组—织,。和,鼓励植树种草禁【止任何组织》或者个人利用任【何手段破坏》草原和森林严—禁在草原和森林【毁草毁林《开,垦耕地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八—条  ?民族自?。治地方的自治—机关依照《法律规定《管理和保护本地【方的自然资源— :     民!族自治地方的—自,治机关根据》。法律规定《和国:家的统一《规划:对可以由本地方开】发的自?。然资源优先合—理,开发利用 【。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民族自治地方—的自治机关在国家】计划的指《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!力、物力和其—。他具:体条件?自主地安《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! ,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》条  民族自治地方!的自治机关》自主地管理隶属于】本地:。方的企业《、事:业 《 ,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一条  民!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!规定可以开展对【外经:济贸易活动经—国务院批准可以【开,辟对外?贸易口岸 》    】 与外国接壤—的,民族自治地方经【国务院批准开展边】境贸易 !。 ,   ?民族自治地方在【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!享受:国家:的优惠政策》 : 《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二条  民【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!一级财政是国—家财政的组成—部分 《 ?    《 民族?自治地方《。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!方财政的自治权【凡是依照国家—财政体制属于—民族自?治地方的财政—收入都应当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】自治机关自主地安】排使用 【     民【。族自:。治地:方在全国统一的财】政体制下通过国【家,实行:的规范的财政—转移支?付制度享《受上级财政的照顾】 ,     !民族:自治地方的财—政预算支出按照国】家规定设《机动资?金预备费在预算【中所占比《例高于?一般地区 】。  ?   民族自治【地,方的自治机关—在执行财政预—算过程中自行—安排使用收入—的超收?和支出的节余—资金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三条  民—族自治地方的—自治机?关对本地方》的各项开支》标准:。、定员、定额根【据国家规定的原【则结合本地》方的实际情况可以】制定补充规》定和具体办法—。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!定和具体办法报【国务院备《案;自治州》。、自治?县制定的补充—规定和具《体办法须报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,批准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四条—。  民族自治—。地方:的自治?机,关在执行国家—。税法的时候》除应由国家统一审】批的减免税收项【目以外对《属于地?方财政收入的—某,些需要从税》收上加以照》顾,和鼓励的《可以实行减》税或者免税自治【州、自治县决定减税!或,者免税须报省、【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?民,政,府批准 —  《   ?第三十五条  民族!自治地方根据—本地方?经济和社会发展【。的需要可《以依照法律规—定,设立地方《商业银行《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! ,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六条】  民族自》。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!据国家?的教育方《针依照?。法,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!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!。校的设置《、学:制、办学形式、【。教学内容、教学用语!和招生办《法 ?。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七【条  民族自治地】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!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!。。盲举办各类学校普】。。及,九年义务教育采【取多种形式发展普】通高级中等》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!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!发展:高等:教育培养各少数民】族,专,业人才?  【   民族自治【地方的自《治机关为少数—民族牧区和经—济困:难、居住分散的少数!。民族山区《。设立以寄宿为—主,。。和助学金为主的【。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!中学:保障就读《学生完成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!办,学经费和助学金由】当,地财:政解决当地财政困】难的上?级财政应当给予【补助 【     招收【少数民族学》生,为主的学校(班级)!和,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!。的应当采用》少数:民族文字《的课本并用少数【民族语言讲课;根据!。情况从小学》。低,年级或者高年—级起开设汉》语文课程推广全国】通用:的普:通话:和规范汉字》  【   各级人—民政府要《在财政方面扶—持少数民族文字的】教材:和出版物《的编译和出版工【作   !  :第三:十八条  民族【自治地方《的自治机《关自:主地发展具有民族】形,式和民族特点—的文学、艺》术、新闻、出版【、广播、电影、电】视等民族文化事【业加大对文》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!化设施建设加—快各项文化事业【。的发展 》 ?    《 民族自治》地方的自治》机关组织《、支持有关单位和部!门收集、《整理、?翻译和出版民族【历史文?化书:籍保:护民族的名胜古迹】、珍贵文物和—其他重要历史文【化遗产继承和发【展优秀的民族传【统文化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九条 — 民族自《治地方的自治—机关自主地决定【本地方的科》学技术发展规划【普及科学技》术知识 【     第四十!。条  民《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!关,自主: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!卫生事业《的发展规《划发展现代医—药和民族传统医【药 : 》。    民族自治】。地方的自治机关【加强对传《染病:、地方病的预防控】制工:作和妇幼卫生保健改!善医疗卫生条件 】 ,    【 ,第四十?。一条  民族自【治地方的自治机【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!业开展民族传统体】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!的体:质 《 :  :   ?第,。四十二条  民族】自治:地方的?。自治机关积极开展和!其他地方的教—。育、科学技术—、文化艺术》、卫生、体》。。育等方面《的交流和协作— 《。 :   ? 自:治区、自治州的自治!机关依照国家规定】可以和国外进行教】育、科学技术、【文化艺术、卫生【、体育等方面的【交流  !  : 第:四十三条  —民族自治地方—的自治机关根据【法律规?定制定?管理:。。流动人口的办—法 【 , ,。  第四十四条【  民族自》治,地方实行计划生【育和优生优育提高】各民族?人口:素质 【   ?  民族自治地方的!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!定,结,合,。本地方的《实际情况制》定实行?。计划生?育的办法 】     第四十!五条  民族自治地!方的自治机关保【护和改善生活—环境和生态环境【防治:污染和其他公—害实现人《口、资源《和环境的协》调,。发展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