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则
!
【 第?一条 中》华人民?。共和国民族区域自】治,法根据中华人—。民共和?国宪法?制定
—
? : 第二条《 各少数民族聚居!的地方?实行区域自治民【族自:治地方分《为自治区、自治【州、自治县各民【族,自治地方都是中华】人民共和国不—可分离的部分
【
《
《 第三条 》 民族自治地—方设立自治》机关自治《。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!方政权机关民族自治!地,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!主集中制的原则
!
:
》 第四条 》 民族自治地—方的自治机关—行使宪法《第三章第五节—规定的地方国家【机关的职权》。同时依照宪法和【本法以及其他法律】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!。权根据?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!彻执:。行,国家的法律、政【策自治州的自—治机:关行使下《设区、县的市—的,地方国家《机关的职权同时【行使自治权
】
— 第五条《 :民族自?。治地方的《自治机关必》须维护国家的—统一保证宪法和法】。。律在本地方的遵【守,和执行
! , 第《六条 民族—自治地方的自治【机关领导各族—人民集中《力,。量进行社会主义【现代化建设民族自治!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!本,地方: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!和,法律的原则下有权】采取特殊政》策,和灵活措施加—速民族自治地方经】。济,、文化建设事业【的发展民《族自治地方的自治】机关在国家》计划的指导》下从实际出发—不,断,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!济效益发《展社会生产力—逐步提高各民族【的,物质生活水平民族自!。治地方?的自治机关继承和】发扬民?族文化的优良—传统建设具有—民族特点的社—会主义?精神文?明不断提高各民族】人,民的社会主》义觉悟和《科学文化水平
!
《 第七条 民!。族自治?地方的自治机关要】。把国家的整体利【益放:在首位积极完成上】级,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!任务
《
】第八条 》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!族自治地方》的自治机关》行使自治权》并且依据民族自治】地方:的特点和需要努力】帮,助民族?自治地?方,加速发展《社会主义《建设事?。。业
?
第!九条: , 上级国家机—。关和民?族自:治地方的自治机关】维,护和:发展各民族的平【等、团结《、互助的社会主【义民族?关系:禁止对任何民族【的,歧视和?压迫禁止破坏民族】团结:和制造民族分—裂的行为
【
:
, : 第十条 — 民族自治地方【的自:治机关保《障本地方各》民族都?有,使用和发展自己的】语言文字的自由【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!己的:风俗习惯的自—由
】 第十一条 !民,族自:治地方的自治机【关保障各民族—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!。
【 任何》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!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!信仰宗教或者—不信仰?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!教,的公民和不信仰【宗教的公民
【
,。。
《 国《家保护正常的—。宗教活?动
》
任何】人不得利用》宗教进行破坏—社会秩序、损害公民!身体健?康、妨碍国家教育制!。度的:活动
《
【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!务不受外国势力的】。支配: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