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流》浪,未成年?人家庭监《护,评估:
》
? 第十九条 ! 了解流浪》未,成年人家庭基本信息!包括
》
【 (一)家】庭成员组《成家庭成《员文化?程度、?宗教:信仰以及生活习俗】;
【 【 (二)家庭—成员:的健康状况、既往】病史;
】
【 (三)家—庭重大变故家庭【。成员:有无犯罪《记,。录
【 第二—十,条 了解流—浪未成年人的家庭】关系包括
【
,
】 :(一)?家,庭成员之间》是否和睦;》
》
? (二)!。流,浪,未成年人与监—护人亲疏关系和【互动情况《;
—
: ? ? (三)流浪未成】年人法定监护—人与:临时监护《人的关系
】
《 第?二十一条 了【。解流浪未成年人【家庭:经济能力包括—
》
》 (一)【家庭成员的生活现状!;
《
:。
: ? , ?(二)家庭成员【的就业以及收入情况!;,
?
《 ? ? (三)社会保障情!况和其它社会支持情!况
?
《 第二十二条! 了解《流浪未成年》人家庭监护状况【包括
》
【 : (一)家庭监】护意愿和《能力存在的》主要问题;
—
《
— (二)—有无虐待、剥削、遗!弃或者严重疏于照】管等现象;
!
《 , ,。 (三—)监护?责任知晓《程度、监护》计划和方式方法【
,
】 第二十《三条 了解流【浪未成年人家庭所】处社会?环境包?。括
—
? ? (一)地【理位置以及周边【安全:。情况;
》
【 (二【),学校、社区》对家庭监《护的支持程度;【
》
》 ? (三)当》地政府、有关部【门和:基层组?织对家?。庭,监护:的支持程度;
【
— ? ? (四)地区经【济社会发展情况【
?
,
—第二十四条 评估!流浪未成年人—的回归安《置条:件包括
—
! , (一)监》护人对流浪未成年人!就学、就业》的规:划以及回归安置的意!愿;:
?
? (!二)监?护人:是否有监护》。意愿和监护抚—养能力?;
:
,
《 (!三)是否能落—实与流浪未成年【人,相关的义务教育、社!。会保障政策和帮扶】措施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