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流!浪未成年《人家庭监护评—估
! : :第十九条 了解】流浪:未成年人家庭基本信!息包:括
【 (!一)家庭《成员组成家庭—成员文化《程度:。、宗教信仰以及生活!习,俗;
【
—。 : (二)家》庭成:员的健康状况、既】往,病史;
—
》 —(三:)家庭重大变故家庭!成员有无犯罪记【录
—
第—二十条 了—解流浪未成年人的】家,庭关系包《括
:
》 : , (—一):家庭成员之间是【否和睦;
!
— (二)流浪】未成年?人与监护人亲疏【关系和互动情况【;
》
! (三)流浪未成】年人法定监护人与】临时:。监护人的关系
【
?
,
: 第二十—一条 ? 了解流浪未成年人!家庭经济能力包【括,
】。 (一】)家庭成《员的生活现状;
】
》 (!二,)家庭?成员的就业以及收入!情况;
》
?
《 (三)社!会保障情《况和其它社会支【持,情况
】 《第二十二《条 了解流浪未】成年人家庭监护状】况包括
【
《 (一】)家庭监《。。护意愿?和能力存在》的主要问题;
】
【 《 (二)有》无,虐待、剥削、—。遗弃或者严重疏于照!管等现象;
】
:
— (三)监【护责任知《晓程度、监护计划和!方式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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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二十三《条 了解流浪【未成年人家》庭所处社《会环境包《括
《
:
? (一)!地理位?置以及?周边安全情》况;
《
《 】(二)学校、社区】对家庭监护的支【持,程度;
】
】 (三)当地政府、!有关部门和基层【组织对家庭监护的】支持程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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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 : (四)地区经【。济社会?发展情况
【
【第,二,十四条 》评估流?浪未成年人的回【。归安置?条件包?括
:
,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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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《)监护人《对流浪未成年人就】学、就业的规划以】及回归安置的意愿;!
— 】(二)监护人是否】有监护意愿和监【护抚:养能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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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是否能!落实与?流浪未成《年人:相关的义务》教育、?社会保障政》策和帮扶措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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