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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五章 评估报【告,
,
! :第二:十五条 》应及时记录流浪【未成年人需求—和,家庭:监护情况评估进展】。形成比较完整的评估!报告
】 第二十六条!。 评估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!容
:
:。
! (一)流浪未成!年人及其家庭—的基本信息;
!
? 】(二:)流浪?未成年人需求情【况;
】 (!三)流浪未成年人家!庭监护情《。况;
?
! ? (:四)有利因素、主要!问题及其原因分【析;:。
?
《 : (—五,。。)阶段性评估结【论;
】 (!。六)服务建议—
:
,
? ? 第二十七条 服!务建议应对流浪【未成年人《及其家?庭监护提《出有针对《性的干预帮扶措施】
,
《
第二十】八条 应》当,将,流浪未成年人需【求和:家庭监护评》估报告纳入受助【档案为机构转介、跟!踪回访提供参—考依:据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