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评估方法
第九条 评估方式包括:
(一)与评估对象进行直接交流;
(二)查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记录或者受助档案;
(三)电话访问、问卷调查;
(四)赴乡镇(街道)、社区实地调查或者咨询相关专业机构。
第十条 评估应当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工具,科学应用评估量表。
第十一条 应当保证评估环境的私密性,重视流浪未成年人的主观感受。
第二章 评估方法
第九条 评估方式包括:
(一)与评估对象进行直接交流;
(二)查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记录或者受助档案;
(三)电话访问、问卷调查;
(四)赴乡镇(街道)、社区实地调查或者咨询相关专业机构。
第十条 评估应当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工具,科学应用评估量表。
第十一条 应当保证评估环境的私密性,重视流浪未成年人的主观感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