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部关于印发《流浪未成年人需求和家庭监护情况评估规范》的通知 建标库

第二章评估方法

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评估方式包括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与评估对象进行直接交流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查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记录或者受助档案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电话访问、问卷调查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)赴乡镇(街道)、社区实地调查或者咨询相关专业机构。

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评估应当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工具,科学应用评估量表。

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应当保证评估环境的私密性,重视流浪未成年人的主观感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