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? 标识使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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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五:条 婚《姻登记?。机关应?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!统一安?。。装使:用全国婚姻登—记工作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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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标识可?以应用于婚姻登记】。工,作,人员胸牌、徽章、证!书、服饰、办公用品!政府婚姻登记工作】网站、?宣,传栏、宣传资—料,以及和婚姻登—记工作?。有关:的会议活动和相关出!版物等
】
, ? 第六?条 标识不—得用于?以,下方面
! 》 ?。(一)以营利为目】的的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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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。(二)与婚姻登【记工作无关的—活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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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条 《 标识中的图—案,与文:字,是完整?的统一体不得—拆,分或者变《相拆分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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