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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章?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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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一条 】为,规范全?。国婚:姻登记工作标—识(以下简》。称标识)的》使用和管理统—一婚姻?登记工?。作标识方《便群众识别特—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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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条《。。 标识由图案与文!字组:合而成图案以由中国!红,。颜色填充的圆环【为外围以“龙—凤呈祥”图案为【中心圆环内部正上】方中文书写》“婚姻登记”正下方!用英文书写“M【ARRIAGE R!EGIS《TRAT《ION 《”,(“婚姻登记—”译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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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,条 ?标识是由民政—部确:认、发布并》经国家?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!案的婚姻登记工【作官方?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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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。将该标识或》与,该标:识近似的图案作为商!标注册和使》。用
】 , 第四条 民政!部负责全国范围【内的标识管》理经民政《部授权县级》。以,上民政部门负—。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】。标,识管理并享有标识】的使用权各地婚姻登!记机:关享有标识的使用】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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