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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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第,三,十七条 》国务院核安》全监管部门及—其派出?。机构依照《本条:例规:定对民用核安全设备!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】和无损检验活动【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!查分为例行》检查和非《例行检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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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八,条 国务院—核安全监《管,部门及其派出机【构在进行《监,督检查时有权采取】下列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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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一》)向被检查单—位的法定代表—人和其?他有关人《员调查、了解情况;!
【 — (:二)进入《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!。调查:或者核查;
】
】 (《三)查阅、复—制相:。。关文件、记》录以及其《他有关?资料;
【
》 (四【)要求被检查单位提!交有关情况说明或】者,后续处理报》告;
》
《 【(五)对有证据表】明可能存在重—大质:量,问题的民《用核安全《设备或者其主—要部件予以暂时【封存
【
: ?被检:查单位应当》予以:配合如?实反映情况提供必】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!碍
》
—第三十九条》 国务院核—安全监管部门及其】派,出机构?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!当对检查的内容【、发现的问题以【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!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!被检查单位》的有关负责人签【字确认被检查单位的!有关负责人》拒绝签?字的监?督,检查人员应当—将有:关,情况记录在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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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条 】民用:。核安全设《备监督检查人员在进!行监督检《查时应当出》示证件并为被检查单!位保:。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!密
】。 民用核安全设!备监督检《查人员不得滥用职权!侵犯:企业的合法权—益或者利用职务【上的便利索取—、收受财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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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民用《核安全设备监督【检查:人员不得从事或者】参,与民:用核安全设备—经营活?动
】 , 第?四十一条 国务院!核安全监管部门发现!民用核?安全设备《设计、制造、安【装和:无损检?验单位有不符合发证!条件的?情形的应当责—令其限期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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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四十二?条 国务院—核行业主管部门【。应当加强《。对本行业民用核【设施营运单》位的管理督促本【行业民用核设—施营运单位》遵守法律、行政【法规和核安全监【督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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