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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五章 进出》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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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一条? :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!内民用核设》施进行民用》核安全设备设—计、制?造、安装和》无损检验活动—。的境:外单位应当具备【。。下列:。条件
! 》 (一)遵—守中华人民》共和国的法律—、行政法规和核【。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】;
】 【(二)已取得所在】国核安全监管—部门规?定的相?应资质?;
】 (】三)使用《的,民用核安全》设备设计、制—造、安装和无损【。检,验技术?是成熟的或者经过验!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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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四【)采用中《华人:。民共和国的民用【核安全?设备国家标准、【行业标准或者国务院!。核安全?监管部门认》可的:标,准
【 第三十【二条 为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境内【民,用核设?施进行民用核安【全设备?设计、制造、安装和!无损检验活》动的境外单位应当】事先到国务院—核安全监《管,部门办理注》册登记手《续国:务院核安全监—。管部门应当》将境外单位注册【登,记情况?抄送国务院》核行业主管》部门和其他有—。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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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!登记的具体办法【。由国务院核》安全监?管部门制定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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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三十三条 国【务院核?安全监管部门及【其所属的检验机构】应当依法对进口的】民用核安全设备进】行安全检《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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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进口《的民用核安全设备】在安全检验合格【后由出入境》检验机构进行—商品检验《
— 《第三:十四:条 国务》院核安?。全监管?部,门根据需要》可以:对境外?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,境,内民用核设施—进行的民用核安全】设备设计、制造【、安装和无损检【验活动实施核安全】监督检?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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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五条 】 民用核《设施营运《单位应当在对外贸易!合同中?。约定有关民用—。核安全设《备监造、装运前检验!和,监装等?方面:的要求
! 第三十【六条 《民用核安全设—备的:出,。口管理?。。依照有?关,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】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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