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七章:。 法: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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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三条 《国务院核安全监【管部:门及其?民用核安全设备【监督检查人》员,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对—直,。接负责的《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法给予【处分;直《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《任人员?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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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不依照!本条例规定》颁,发许:可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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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:(,二)发现违反—本条例?规,。定的行?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!举报后不《依法:。。处,。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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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 (三)滥用职【权侵犯企业的合【法权益或者利用【职务:上,。的便:。利索取、收受财物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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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《 (:四)从?事或:者参与民用核安全设!备经营活动的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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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《 ,。(五)在民用—。。核安全设备监督管】理工作?。中有其他违法—行,。为的
! ?第四十四条 无许!可证擅自从事民用核!安全设备设》计,。、制:造、安装和无损【检验活?动的:由国务院核安全监】管部门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处50【万元以上100万】。元以下的罚款;有】违法所得《的没收?。违法所得;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?直,接,责任人员《处,2万元以上10万元!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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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四十五条 》 民:用核:安全设?备设计、制造、安装!。和无损检验单位【不按照许可》。证规定的活动种类和!范围从事民用—核安:。全设备设计、制造】、安:装和无损检验活动】的由:国务:院核安全监管部门】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限》期改:。正,处1:0万元以上50万元!以下的罚款;有违】法所得的没收违法】所,得;逾期不改正的暂!扣,或者吊?销许可证对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处2》万元以上1》0万元?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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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!条 ?民,用核:安全设备《设计、?制造:、安装和无损检验单!位变更单位名—称、地址或者法定代!表人未依法办理【。许可证变更手续的】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!部门责?令,。。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,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!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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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七?条 单位伪造【、,变,造、转让许可证【的由国?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!收缴:伪造、变造的许可】证或者?吊销许可证处— 10万元以上5】0万元以下的罚款;!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!法所得;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!上10万元》。以下的?罚款:;构成违反治安【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!关依法予《以治安?处罚;构《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】 , 第四十八》条 ?民用:核安全设备设计、】制造、安装和—无,损,检验:单位:。未按照民《用核:安全设备《标准:进行民用核》安,全,设备:设计:、制造、安装—。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由!。国务院核《安,。全监:管部门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《限期改正禁止使用相!关设计、设》备处:10万元以上50万!元,以,下的罚款《;有违法所得的【。没,收违法所得》;逾期?不改正的暂扣或【者吊:。销许可证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:责任人员处2—万元以上10万元以!下,的罚:款,
【 : ,第四十九条 — 民用?核安全设备设计、】制造、安装和无【损检验单位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国务院核《安全监管部门责【令停止?违法行为《限,期改正?处10?万,。元以上5《0,。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逾:期不:改正的暂扣或—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!负责的主管》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处2万元—以上10万元以下】的罚: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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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(一)委托未取【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!进行民用核》安,全设备设计、制造】、安:装和无损检》验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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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聘用!未取得相应资格证】书的人员进》行民用核安全设【备焊接和无》损检验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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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三)将国务—。。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!。定的关键工艺环节】分包给其他单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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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五十条 民用核】安全:设备设计、制—造、安装和》无损检验单位—对本单位在民用核安!全设备设计、—制造、安装和—无损检?验活动中出现—的重大质量问题未】按照规定采取—处理措施并向国务院!核安全监《。管部:门报告?的由国务院核安【全监管?部门责令停止民用】核安全设备设—计、制造、安装和】无,损检验活动限期改正!处5万元以上—20万元以》下的罚?款;逾期不》改正的暂扣或者【。吊销许可证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处【2万元以上1—0万元以《下的: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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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五十一条 民用!核安全设备》设计、制造、安【。。装,和无损检验单—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国务院核安全【监管部门责》令,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!设计、制《造、安装和无损检】。验,活动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改正的处5】。万元以上2》。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暂扣:或,。。者,吊销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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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一)未!按照规定编》制项目质量保证【分大纲并经民用【核设施营运单位【审查:同意的?;
! —(二)在《民用核安全设备【设计、制造和—。安装活动开》始前未?按照规定将有关文件!报,国务院核安全监管】部门备案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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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, ,。。 (三?)未按照规定—进行年度评估并向国!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!提交评估报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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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:十二条 民—用核安全设》备无损检验单—位,出具虚假无损检【验,结果报告的由国务】院核安全监管部【门处10万元以上】5,0万元以下的—罚款吊销许可证【;有违?法所得的没收违法】所得;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!万元:以上:10万?元以下的罚》款;构?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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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十三条 民用!核安全设备焊—工、焊接操作工违反!操作规程导致—严重焊接《质量问题的由国务院!核安全?监管部?门吊销其资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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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四条【 民用《核安全设备无损【检验人员违反操【作规程导致》无损检验结果—报告严?重错误的《由国务?院核行业主管部【门,吊销其资格》证书或者由国务院核!安全监管部门责令】。其停止民用核—安全设备无》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!务,院,核,行业主管部》。门吊销其《资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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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!条 民用》核,安全设备设计单【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设!计验证或者》民用核安全设备【制造、安装单位未按!照规定进《行质量检验》以及经检验》不合格即交》付验收的由国务【院核安全监管部门】。责令限期改正处10!万元:以上50万元以下的!罚款;有《违法所?得的没收违法所【。得;逾期不改—正的吊销许可证对】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《员,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处2万元以—上,10万?元以: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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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六【条 民用核设施】营运单?位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国务【院核安全监管—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处100万元以上5!00万元《以下的罚款》;,。逾,期不改?正,的,吊销其?。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或!者核设施运行—许可:证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?员处2?万元以上《10万?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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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, : (一)委托【未取得?。相,应许可证的单—位进行民用核—安,全设备设计、制造】、安装和《无损检验活动的;】
— , — (二)《对不能?按照质量保证要求】证明质量受控—或者出现《重大质量问题未【处理完?毕的:民,用,核安全设备予以验收!。通过的
! : :第五:十七条 民用核安!全设备设计》、,制造、?安装和无损检验单】位被:责令限期整改逾期】不整:。改或者经《整改仍不符合—发证条件的由国务】院,核,安全监管《部,门暂扣或者吊—销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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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,十八条 《 拒:绝或者阻碍国务院】核安全监管》部门及其派出机【。构监督检查的—由,国,务,院核安全监管部【门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或者在接受监—督检查时《弄虚:作假的暂扣》或者吊销许可证【
】 , 第五十九》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被依—。。法吊销许《可,证的单位自吊销许可!证之日起1年内【不得重新申请领取】许可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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