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七章 】法律责任《 , ? ?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三条  国务院【核安:全,监管部门及其民用核!安全设备监》督检查?。。人员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对》。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:直,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》处分;?直接: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【。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一)《不依照本条例规【定颁发许可证的;】   】。  :    (》二)发现违反本【条例规定的》行为:不予查处或者—接到举报《后,不依法处《理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。三)滥用职权侵【犯企:业的合法权益或【者利用职《务上的便利索取、】收受财物的; 【 , ,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从事】或者:。参,与民用核《安全设备经营活动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在民—用核:。安全设备监督—管理工作中有—其他违?法行为的 !   ?  第四十四—条  无许可证擅】自从事民用核安全设!备设:。计、制?造、安装和无损【检验活动的由国务】院核安全监管部【门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?处50万元以上10!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。;有违法所得的【没收违法所得;对直!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处2:万元:以上10万》。元以:下的罚款 】。  ?   第四十五条】  民用核安全设备!。设计、制造、—安装和?无损检验单》位不按照许》可,证规:定的:活动种类和范围从】事民用核安全—设备设计《、制造、安》装,和无损?检验活动的由国【务院核安全》监管部门责令—停,止违法行为》限期改正《处,10万元以》上50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有》违法所得的没—。收,违法所得;逾期不】改正的暂扣或—者吊销许《。。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处2万—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的罚款 !    《第四:十六条  民用核安!全设备设《计、制造、安—装和:无损:检验单?位变更单位名称【。、,地址:或者法定代表人【未,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!手续的由国务院【核安全?监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的暂扣或】者吊销许可证 】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七《条  单位伪造、变!造、转让《许可证的由》国务院核《安全监管部门—收缴伪造《、变造的许》可证:或者吊销许可—证处 10万元以】上50万元以—下,的罚款;有违法所】得的没收违》。法所得;《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》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。员处2万元以上10!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!理行为?。的由公?安机关依法予—。以,。治,安处罚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。事责任 !。    第四十八】条  民用》核安全设备设计、制!造,、安装和无损检验】单位未按照》民用核安《全,设备标准进行民用核!安,全,设备:设计、?制,造、安?装和无损检验—活动的由国务院核】安全监管《。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限期改正—禁,止使用相关》。设计、设备处10万!元,以上50《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有违法所》得的没收《违法所得;逾期不改!正的暂扣或》。者吊销许《可证对直《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处2】万元:以上10《万元:以下的罚款 】 ?    第四十九条! , 民用?核安全设备设计【、制造、安装和无损!检验单位有下列【行为之一《的由国务院核安全】监管部?。。门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限—。期改正处10万元】以上:50万元以下—。的罚款;逾期—不改正的暂扣—或者吊销《许,可证对直接负—责,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处2【万元以上《10万元《以下的罚款 !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—委托未取得相应许】可证的单位进行【民用核安全》设备设计、制造、安!装和无损检》验活动的《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二)聘—用未取得相》应资格证书》的人员进行民用核安!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!验活动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三)将国务》院核安全监》管部门?确定的关键》工艺:环节分包给其他单位!的  】   第《五十:条  民用核安【全设:备设计?、制造、安装和无损!检验单位对本单位在!民,用核安全《设备设计《、制造、安》装和无损检验活动中!出现的重《大质量问题未按照规!定采取处理措施【并,向国务院核》安全监管部门—报告的由国》务院核安全监管部】门责令停止》民,用,核安全设备设计、制!造、安装和无损检验!活动限期改》。正处5?万元以上20—万,元,以下的罚款;—逾期不改正的暂扣】或者吊销许可证【对直接负《责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,责任人员处2—。万元以上10—万元以下《的,罚款 》 ?    第五十一】条  民《用核安全《设备设计、制造、】安装和无《损检验单位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国务】院核安全监管—。部门责?令停止?。民用核安全设备【设计、?制造、安装和无损】检验活动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正》的处5万元》以上:20万?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或!。者吊销许可证—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)未按照规定编制!项目质量《保,证,。分大纲并经民—用核设施营》。。运单位审查同—意的; 《 :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在民用核安全设备】设计、制《造,和安:装活动开始前未按照!规定将有关文件报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】部,门,备案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三)未按《照规定进行年度评】估并向国务院核【。安全监管《部门提交评估报告的! 《     第五】十,二条  民用核安全!设备:无损检?验单位出《具,虚假无?损检验结果报告【的由:。国务院?核安全监管部门处】。10万元以上50万!元以:下的:罚款:吊,销许可证《;有违法所》。得的没?。收违:法,所得;?对,直,接负:责的主管人》。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处2万元《以上10万元以【下的罚款;构成犯】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 】   第五十三【条  民《用,核安全设备焊工、】。焊接操作工》。违反:操作规程《导致严重焊接—质量问题的》由国务院核安全监】管部门?吊销其资格》证书  !   第五十四【条  民用核安全】设备无损检验人员】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!损检:。。验,结果报告严》重错误的由国—。。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!吊销其资格》证,书或者?。由国务?院核:安全监管部门—。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!全设备无《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!务院核行业主管【。部,门吊销其资格—证书 》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五条 【 民用核安全—设备设计单位未【按照规定进行设计验!证或者民用核—安全设备制造、安装!。单位:未按照规定进—行质量检验以及经】检验不合格即交【付验:收的由国务》院,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《。处10万元以—上5:0万元?以下的罚《款;有违《法,所得的没收违法所】得;逾期不改正的】吊销许可证对直【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:人,员处2万元以上1】0万元?以下的罚款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五十六条  民!用核设施《营运单?。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国:务院核?安全监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处10【0万元?以上500万元以】下的罚款;逾期不】改正的吊《销其: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或!者核:。设施运行《许可证?对直:接负:责的主?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处】。2万元以上10万】元以下的罚》。款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委托未取得!相应许可《证的单位进》行民用核安全—设备:设计、制造》、,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!的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对不能—按照质量保证—要求证明质量受【控或者出现重大质量!。问题未?处,理完毕的民用核安全!。。设备予以《验收通过的 !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七—条  民用》核安全设备设计、制!造、安装《和无损检验单位被责!。令限期整改逾期【不整:改或者经整改仍不】符合:发证条?件的由国《务院:核安全监管部门【。暂扣或者《吊,。销许可证 【 ?  :  第五十八—条  拒绝或—者阻碍国务院核【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!。出机构监督》检查的?。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!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正》或,。者在接受监督检【查时弄虚作假—的暂扣或者吊—。销许可证 【 :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九条  违反【本条例规《定被依?法吊销许可》证的单位自吊销【许可证之日》起,1年内不得》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!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