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七章 法律】责任: 】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三条?  国?。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!及其民?。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!查人员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:接责:任人:员依法给予处—分;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,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构【。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一)不?依照本条例》规定颁?发许可证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。发现违反本条例规】定的行为不予查处】或者接?到举报?后不依法《处理:的; ? 《  :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滥用职权侵【。犯企业的合法权【益或者利用》职务上的便》利索取、收》受财物的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:四,)从事或者参与民】用核安全《设备经营活动—的; —  ?。 ,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,)在民?用核安全设备监督】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!法,行为的 —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四条  无许!可证擅自《从事民用核安全设】备设计、制造—。、,安装和无损》检验活动的由—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!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处?50万元以上100!万元:以下的?罚款;有违法所得】的没收违法所—得,;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》人员处2万元—。以上:。10万元以下的罚款!  【。   第四十五条 ! 民用?核安全设备设—计、制造、安—装和无?损检:验单位不《按照许可证规定【的活动种类》和范围?从事民用核》安全设备设计、制】造、安?装,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由!国务院核《安全:监管部门责令停【。止违法行为限期【改正处?10:万元以上50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【有违法所《得的:没,收,违法所得;逾期不改!正的:暂扣或者吊销许可】证对直接负责—的主:管,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?人员:处,。2万元以上10【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》   ? 第:四十六条 》 民用核安全—设备设计、》制造、安《装和无损检验—单位变更单位—名称、地址或者法定!代表: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!变更手续的由国务院!核安全监管部—门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!许,。可,证 ?     】第四:十七条  》单位伪造、变造、转!让许可证的》由国:务院核安《全监管部门收—缴,伪,造、变造的许可【证或:者吊销许可证处 1!0万元以上50万】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!法所得的没》收,违法所得;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处《2万元?以上1?0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构成违【反治安?管理行为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!以治安处罚;构【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   ! 第四十八条—  民用《核安全设备设—。计、制造、安装【和无损检验单—。位未: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!。标准进行《民用核安全设备【设计、制造》、安装和无损—检验活动的由国务院!核安全监管部门【责令停止违法行【。为限期改正禁止【使用相?关设计?、设备处《10万元以上50】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!没收违法所得;逾期!不改:正,的暂扣或者吊销【许可证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:处2万元以上1【0万元以下的—罚款 《 ,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九条  民用】核安全设备》设计、制造、安【装和无损《检验单位有下列【行为之一《的由国务院核安全】监管部门责》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!。改正处?10万元以上5【0万:元以下的罚款;【逾期不改正》的暂扣或者吊—销许可证对》直,接负责的主管—人,员,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处2《万元以上10万元】以下的罚《款 《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》)委托未取得相【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!民用核安全》设备设计、》制造、安装和无损检!验活:动的: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聘用【未取得相《应资格证书的人【员进行?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!和,无损检验活动的;】。 ? , ,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三《)将国务院核安全】。监管部门确定—。。的关键工艺环节分包!给其他单位的 ! :  :。   第五十条  !民用:。核安全设备设计、】制造:、安:装和无损检》验单位?。对本单位在民—用核安全《设,备设计?、制造、安装和【无损检验活动中【出现:。的重大质《量,。问题未按照》规定采取处理措施并!向国务院核》安全监管部》门报告的由国—务院核安《全监:管,部,门责令停止民—用核安全设备设计、!制造、安《装和:无损检验活动—限期改正《处5万元以上2【0,。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。逾期不改正》的暂扣或者吊销许】可证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》。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处2—万元以上10万元】以下的?罚款 】    第五十一】条  民用》。核安:全设备设计》、制造、安装和无损!检验单位有下—列行为之一》的,由国务院核安全【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民!用核安?全,设备设?计、制造、安装【和无损检验活动限期!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处5万元以上2【0万元?。以,。下的罚款暂扣—或,者吊销许《可证 —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未按照规!定编制项目质量保】证分大纲《并经民用核设施营】运单位?审查同意的; 【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)在民用《。核安全设备》设计、制造和安装】。。活,动开始前未按—照,规定将有关文件【。报国务院核安全【监管部门备案的; !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未按照规定】进行年度评估并向国!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!提交评估报告的【    ! 第五十二》条  民用核—。安全:设备无损检验单位出!具虚假无损》检验结果报》告的由国务院核安】全监管部门处—10万元《以上50万》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许!可证;有违法—所得的没收违法所】得;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—直,接责任人员》。处2:万元以上10万元以!下的罚?款;:构成犯罪《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   ! 第五十三》条  民用核安【全设备焊工、焊接操!作工违反《操作规程《导致:严,重焊接质量问题的由!国务院?核安全监《管部门吊销其—资,格证书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五十四条 】 民用核安》全设备?无损检验《人员违反操作规程】导致:无损检验结果—报告:。严重错误的由—国务院核《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!资格证书《或者由国务院核安全!监,管部门责《令其停止民用—。。核安全设备无—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!务,院核行业主管部【。门,吊销其资格证—书 》     第五十!五条  民用—核,安全设备设》计单位?未按照规定》进行设计验证—或,者民用核安全设备】制造、安装单位未按!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!以及经?检验不合格即—交付:验收:的由国务院核—安全: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处10《万元以上50万元】以下:的罚款;有违法【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!;逾期不改正的【吊销许可证对—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处2万元【以上10万元以【下的罚?款 ? ,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六条—  民用核设—施营运单位有下列】行,。为之一的《由国务院核安全监】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处?100万《元以上500万【元以下的罚款—;逾期?不改正?的吊销其核设—施建造许《可证或者《。核设施运行许可【证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?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处2?万元以上10万元以!下的:罚款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。)委托未取得—相应许可证的—单位:。进行民用核安—全设备设计、—制造、安装和无损】检,验活动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《对不能按《照质量保《。证要求证明质量受控!或者出现重大质【量问题未处》理完毕的民用核安全!设备予?以验收?通过:的 》 :   ? 第五十七》条  民用核安全设!备设计、《制,造、安装和无损【检验单位被责令【限期整改逾期不整】改或者经《整改仍?不符合发证条件的】由,国务院核《安全监?管部门暂扣或者【。吊销许可证》 ?。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八条  拒!绝或者阻碍国务院核!安全监管部门及【其派:出机构?监督检查的由国务院!核安全监管》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。期不改正或者—在接受?。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!的暂扣或者吊销【。许可证 【  ?   第五十九条 ! ,违反:本,。。条例规定被》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!位自吊销许》可证之?日起1年内不得【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