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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章 爆破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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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一条《 申请从事爆破作!业的单位应当—具备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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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】。一)爆破作业属于合!法,的生产活动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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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二,)有符合国》家有关标准和—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!专用仓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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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《三)有具《备相应资格》的安全管《理人:员、仓库管》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!定执业资《格的爆破《作业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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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!)有健全的安全管理!制度、岗位》安全责任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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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?(五)有符合国家】标准、行业标准的】爆破作业专用设备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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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: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!。规定:的其他?条,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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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十》二条 申》。请从事爆破作业【的单:位应当按《照国:务院公安部》门,的规定向有》。关,人民政府公安机关】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!证明其符合》本条例第三十一条】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!受理申请的公—安机关应当自—受理申请之日起【。。20日?内,进,行审查对《符合条件的核—。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!证;对不符合条件】的不予核《发爆破?作业单位《。许可证书面》。向申请人说》明理由
》
— 营?业性爆破作》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!。位许可证到工—商行政管理部—门,办,。理工商登记后方【可从事营业》性,爆破作业活动
】
》 爆破作—。业单位应《当,在办理工商登记后】3日内向所》在地县级人民政【府公安机关备案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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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,三十三条 爆【破作业单位应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】作业人员《、安全管《理人:员、仓库《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!术培:训,。。爆破作业人员应【当经设区的》。市级人?民政府公安机—关考核?合格取得《爆破作业人员许【可证后方可从—事爆破作业
【
】第三十四条 爆破!。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!资质等级承接—。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!业人员应《当按照其《资格等?级从事爆破作业【爆破作业的》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!院公安部《门规:定
》
: : 第三十五条【 在城市、风景】名胜:区和重要工》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!作业的应《当向爆?破作业?所在地设区》的市级人《民政:府公安机关提出【。申请提交爆》破作业单《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!资质的安全评估企】业出具的爆破设计】、施工?方案评估报》告受理申请》的公安?。机关应当自受理【申请之日起2—0日内对提交—的有关?材料:进行审查对》符合条件的》。。。作出:。批准的决定;对【不符合条件》的作出?。不予批准的决—定并书面向》申请人?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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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实施前—款规定?的,。。爆破作业应当—由具有相《应资:质的安全监理企【业进行监理由—爆破作?业所在地县级人民】政府公安《机关负责组织实施】安全:警,。戒
【 第三十六条! 爆?破作:业单位跨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行政】区域从事爆》破作业的应当事【先将爆?破作业项目》的有关情况向爆【破作业所在地县【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!报告:
】 第三十》七条 爆》。破作业?单,位应:当如实记载》领取、发放民用爆】炸物品的品》种、数量、编号【以及领?取、发放人》员姓名领取民用【爆炸物品的数量不】。得超过当《班用量作业后剩【余的民用爆》炸物品必须》当班清退回》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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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破作业!单位应当将领取、发!放民用爆炸》物品的原始记—录保存?2年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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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八》条 实施爆破【作业应?当遵守国《家有关?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!离以外设置警示【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!防止无关人员进入;!爆破作业结束后应】当及:。时检查、排除未引】爆的民用《爆炸物?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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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九条 】爆破作?。。业,单位不再《使用民用爆炸—物品时?应当将剩《余的民用爆》炸,物品登记造册报所】在地县级人》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!监督销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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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【、拣拾无主民用爆炸!物品:的应当立即》报告:当地:公安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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