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:。储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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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四十:条 民用爆炸【物品应当储存在【专用仓库内》并按照国家规定设】置技术防范》设,施
【。。 第四十一】条 储《存民用爆炸》物品应当遵守下列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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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一《)建立出入库检查】、登记制度收存和发!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!进行登记做》到账:目清楚账物相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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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储存的民】用,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!过,储存:设,计容量对性质相抵】触的民用爆炸物品】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!库,房内存放《其他物品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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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专用仓库应!当指定专人》。管理、看护严禁无关!人员进入仓库—区内严?禁在仓库区》内吸烟和用》火严禁把其他—容易引起燃烧、【爆炸的物品》带入仓库区内—严禁在库房内住【宿和进行其》他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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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四)民【用爆:炸物品丢失》、,被盗、被抢应当立】即报告当地》公安: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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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二条 在爆破作】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!爆,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!时存放民用爆炸【物品的条件并—设专人管理、—看护不得在》不具:备安全?。存放条件《的,场所存放民》用爆炸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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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三》条 民用》爆炸:物,品变质?和过: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!理,出库并?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!登记造册提出销【毁实施方案报省、】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国防科技工业【主管部?门、所在地县级【人民政府公》安机关组织》监督销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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