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三章 销—售和购买
—
《
:。 第十八条 ! 申请从事》民用爆炸物品—销售的企业应当具】。备下列?条件
《
:
【 (一)—符合:对民用爆炸物品【销售企业规划的要】求;
》
? ? 《 (二)销售场【所和:专用仓库符》合国家有《关标准和规范;
】
】 (三)有!具备相?应资格的安全管理】。人员、仓库管—理人员;
!
》。 (四)有】健全的安全管—理制度、岗位安全责!任制度;
【
,
【 , (五)》法律:、行政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条件
!
—第十九条 》 ,。申请:从事民用爆炸—物品销售的企业应】当向所在地省、自治!区、: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!科技:工业主管部门提【交申请书、可—行,性研究报告以—及能够证明其符【合本条例《第,十八:条规定条件的有【关材:料省: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?民,政府国防科技工业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】理申:请之日起3》0日内?进,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!的销售场所和专【用仓库等经》营,设施进?行查验对符合条【件的核?发民用爆炸物—品销售许《可证;对不符合条】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!炸物品?销,售许可证书面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
!
?
—民用爆炸《。物品销售企业持【民用爆?。。炸物品销售许可【证到工商《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!商登记后方可销售】民用爆炸物品
】
?
民用爆】炸物品销售》企业应当《在办理工商登记后】3日内向所在地【县级人?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!
,
!第二十?条 民用爆炸物品!。生产企业凭》民用爆炸物品生【产许可证可以销售】本企业?生产的民用爆炸物】品
》
—民,用爆炸物品》生,产企业销售本企业】生产的民用》爆炸物品不得—超出核定的品种、】产量
】 第二十【一条 民用爆【炸物品使用单位【申请购买《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!向所在地《县级人?民政府公安机—关提出?购买申请并》提交下列《有关材?料
:。
:
—。 , (一—)工商营业执照或】者事:业,单位法?人证书;
》
《
, 【 (二)爆破作业】单位许可证或—者其他合法使用【的证明;
】
: (!三)购买《单,位的名?称、:地址、银行账户;
!。
》 : , 》(四)购买的品【种、数?量,和用途说《明,
:
》 受理申请【的公安?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!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!的有关材料》进行审查对符—合条件?的,。核发民用爆炸物【品购买许可证;【对不符合《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!爆炸物品购》买许可证书面—向申:请人说明《理由
【
民用爆】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!当载明?许,可,购,买的品种、数—量,、购买单位》以及许可的有—效期:限
:
【 第二十》二条 民用—爆,。炸物品生产》企业: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!许可证购买属于民】用爆炸物品》的原料民用爆炸物品!销,售企业凭民用爆炸】物品:销售许可证向民用】爆炸物品生产企【业购:。。。买民用爆炸物—品民用爆炸物—品使用?单位:凭,民用爆炸物》品购:买许可证购买民用】爆炸物?品还应当《。提供经办人的身【份证明
! 销售民【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!当查:验前款规定的许可】证和经办人的身份】证明;对持》民,。用爆炸物品》购买许可证购买的】应当:。按照:许可:的品种、数量销售】
?
第】二十三条 销售】、购买民用》爆炸物品应》当,通过银行账》户,进,行交易?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!物进行交易》
:
?
》销售民用《爆炸物品《的,企业:应,当将购?买单位的许》可证、银行账户转】账凭证、《经办人的《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!。2,年备查
【
,
, 第二十四条! :销售民用《爆炸物品的》企业应当《自民用爆炸物—品买卖成交》之日:起3日内将销售【的,品种、数量和购【。买单位向所》在地省、自治区、】。直辖市人民政府国】防科技工业主—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!人民政府《公安机关备案
【
!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!单,位应当自《民用爆炸物品买【。卖成交之《。日起3日内》将,购买的品《种、数量《。向,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!公安:机关备案
】
第二】。十五条 进出口】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经!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!主管部门《。审批进出口》民用爆炸《物品审?批办法由国》务院国防《。科技工?业主:管部:门会同?国务:。院,公安部门、海关总署!规定
】 《进,出口单位应》当将进出口的—民用爆炸物品—的品种、数量向【收货地?。或者出?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!民政府公安机关【。备案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