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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》 销售和购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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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》 申请《从事民用《爆炸物品销售—的企:业应:当具备下列条—件,
】 —(一)符合》对民用爆炸》物品销售企业规划】的要求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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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?)销售场所和专用仓!库,符合国家有》关标:准和规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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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三)有具—备相应资格的安【全管理人员、—仓库管理人员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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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】)有健全的安全管】理,制度:、岗:位安全责任》制度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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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。 (五)—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的其他条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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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《九,条 申请从事【民用爆炸物》品销售的企业应当】向所在?地省、自治区—、直:辖市人民政府国防】。科技工业主》管部门提交申请书】、可行性《研,。究报:告以及能够证—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!八条:。规,定条:件,的有关材《料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!科,技工:业,主,。管部门应当自—受,理申请之《日起:30日内《进行审查并》对申请?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!用仓库等经营设【施进行查验对—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!爆炸物品销售—许可:证;对不符合条件的!不予核发《民,用爆炸物品销售许】可证书面向》申请人说明理由【
】 :民用爆炸物品销【售企业持民》。用,。爆炸物?品销售许可证到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办理:工商登?。记后方可销售—民用爆炸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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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!爆炸物品销售企【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!记后3日内向所在】地县级人民政—府公安机关备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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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条 《 民用爆《炸,物品生产企业—凭民用爆炸物品生】产许可证可》以销:售本企业生产的民】用爆:炸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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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民用爆炸物品生产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】产的民用爆》炸物品不《得,超出核定《的品:种、产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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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二十一条 民!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!申请: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!应当向所在地—县,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!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!。下列有关材》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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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《工,商营业执照或者【事业单位《。法人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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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—)爆破?作,业,单位:许可证或者》其他合法使用的【证,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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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】)购买单位的名称】、,地址:、银行账户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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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四)购买的品种【、数:量和用途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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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【理申请的公》安机关应《当自受?理申请之日起—5日内对提交—的有:关材料进《行,审,查对符合条件—的核发民用》爆炸物?品购买许可》证,;对不符合条件的】不予核发《民用爆炸物》品购:买许可证书面向【申请人说明理由【
】 民用《爆炸物品购》。买许可证应》当载明许可购买【的品种、数》量、:购买单位以及许可】的有效?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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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二条: 民用爆》炸物品生产》企业凭民用爆—炸物品生产许可证】购买属于民用爆炸物!。品的原料民用爆炸】物品销售企业凭民用!爆炸物品销售—许可证向民用爆【炸物:品生产企业》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民!用,爆炸物品《使用单位凭民用【爆,炸,。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!民用爆炸物品—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!身,份证明
! ?。 销售民用爆炸物】品的企业应当—查验:前款:规定的许可证和【经办人的身份证明;!对持民用爆炸—。。物品购买许可—证,购买的应当按—照许可的品种—、数:量销售
! 第二十【三条: 销售、购—买民用?爆炸物品应》当通过银行》账户进行交易—不,得使用现《金或者实物进行【交易:
—。 销》售民用爆炸》物品的?企业应当将购—买单位的《许可证、银行账户】转,账,凭证、经办人—的身份?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!备查:
】 第二十四条 !。销售民用爆炸物品】的企业应当》自民用爆炸》物品买卖《成交之日起3日内】。将销售的品种、数】量和购买单位向【所在地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国防科】技工业主《管部:门和所在地》县级人民政府公【安机关备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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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购买民用—爆炸物品《的单位应《当自:民用爆炸《物,品买卖成交之日【。起3日内将购买【的,品种、数量向所在】地县级人民政府【。公安机关备案—
— 第二—十五条? 进出口民用爆】炸物:品应当经国务院【国防科技工业主管】部门审批进出口民用!爆炸物品审批办【法由国务院国防【科技工业主管部门】。会同国务院》公安部?门、海关总署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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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进出口单位】应当将进出口的【民用爆?炸物品的品种、数量!向收:货地或者《出境口岸所在—地县级人民》。政府公?安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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