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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节 开庭》审理: —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三:十四:条 : 人:。民法院审理民事【。。案件:。除涉及国家秘密【。、,。个人隐?私或者?法律另有规定的【以外应当公开—进行 】    离》婚案件涉《及商业秘密》的案件当事人申请】不公开审理的可【以不公开审理 !     第一!百三十五条》  人民法》院,审理民事案件—根据需?要进行巡回》。。审理就地办案 【 《 ,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三十六条  人民法!院审理民事》案件应当在开庭【三日前?通知当?事人和其他诉—讼参与人公开—审理的应当公—告当事人姓名、【案由和开《庭的时间、》地点 ?   【  第一百三十七条!  开?。庭审理前《书记员应当查—明当事?人和其他《诉讼参?与,人是:否到庭宣布》法庭纪律 !     》开庭审理时由审【判长:。。核对当?事人宣布案由宣布】审,。判人员、书记—员名单?告知当事人有关【。的诉:讼权:。利义:务,。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!回避申请 】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三十?八,条  法庭调查按照!下列顺序进》。行,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当】事人陈?述;: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告知!证人的权《利义务证人作—证宣读未到庭—的,证人证言; — ,    【  :。  : (三?)出示书《。证、物?。证、视听资料和电子!数,据; 》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。  (四)》宣读:鉴定意见;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宣读勘】。验笔录 》   —  第一《百三:十九条  当—事人在法庭上—可以提出新》的证据 !  :  当事人经法【庭,。许,可可以向证人、【鉴定:人、勘验人》。发问: 《     当事】人,要求重新进行—调查、?鉴,定或者勘验的—是否准许《由人民法院》决,定  】   第一百四十条!  原告增》加,诉讼请?。求被告提出反诉【第三人提出与—。本案有关的诉讼请】求可以合并审理【 ? ?  :  第?一百四?十一条 《 法:庭辩论按照下列顺】序进:行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一,)原告及其诉讼代理!人发言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?)被告?及其诉讼代理—人,。答辩; 《。 ?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(三)》第三人及其》诉讼:代理人发《。言或者答辩》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四)互相!辩论 —  ?   法庭》辩论终?结由审判长按照原】告、:被告:、第:。三人的?先,后顺序征询各方最】后意:见 【 ,   第一百—四十:二条  法庭辩论终!结应:。当,依法作出《判决判决前》能够调解的还可【以进:行调解调解不成【的,应当及?时判决 】。    《。 第一百《四十三?条  原告经—传票传?唤无正当理》由拒不到庭的或【者未经法庭》许可中途退庭的【。可以按撤诉处理;】。被告反?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! , :     第【一,百四十四条  被】告经传票传唤无正】当理由拒不》到庭的或者未—经法庭?许可中途退庭的【可,以缺席判决 】     【。第,一,百四十五条  宣判!前原告申《。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!。人民法院《裁定 】。    人民法院】。裁定不准许》撤诉的?原告经传《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!不到庭?的可以?缺席:判决 】 ,   第《一百四?十六:条  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! 《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一)必须《到庭的当事人和其】他诉讼参与人有【正当理由《没有到庭的;— , ?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当事人临时提—出回避?申请的;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?需,要,通知新?的证人到《庭调取新的证据【重新鉴定、勘—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!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其他应】当延期的情形— 》     第一【百四十七条  书记!员应当将法庭—审理的?全部:活动记入笔》录由审?判人:员和书记员签名【    ! 法庭笔录应当当】庭宣读也可以告知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!与人当?庭或者在五日内阅】读当事人和其他诉】讼参与人认》。为对自己的》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!差,错的有权申请补正】如果不予补正应【当将:申请记录在案— ,   【  法庭笔录由当】事人和其他诉讼参】与人签名或者盖章】拒绝签名盖章的【记明情况附卷 【 《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四十:八条  《人民:法院:对,公,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!理的案件一》律公开宣告》判决: ?  《   当庭》宣判的应《当在十日内发送【。判决书?;定期宣判的—宣判:后立即发给判决【书 ?     宣!告判:决时必?须告知当事人—。上诉权利、上诉期】限和上诉《的法院?    ! 宣:。告离婚判《。决,必须告知《当事人在判决—发生: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!结婚 《     第!一百四十九》条  ?人民法院适》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!件,应当在立案之—日起:。六个月内审结有【特殊情况需》。要延长的由》本院院长批准可【以延长六个》月;还?需,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!民法院批准 —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