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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节 审理前的】准备 》 :  《   ?第一:百二十?五条  人》民法:院应当在立案之日】起五日内《将起诉状副本发送】被告:被告应当在》收,到之日起《十五日内提出答【辩,状答辩状应》当记明被告的—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!民族:。。、职:业、工作《单位:、住所、联》系方式;法》人或者其他组—。织的:名,称、住所和法定【代表:人或者主要》负责人的《姓名:。、职务、联系方式】人民法院《应,当在收到《答辩: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!辩状副?本发送原告 —     !被告不提出答辩【状,的,不影响人《民法院?审理  !   第一》百二十六条 — 人民法院》对决:定,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!。理案件通知书和【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!人告知有关》的诉讼权利义务或】者口:头告知 —   》  第?一百二十七条—  人民法院受理案!件后当事《人,对管辖权有异议【的应:当在提交答辩状期】间提出人民法院【对当事人提出的【。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!立的裁定将案件移】送有:管辖权的人民法院】;异议不《成立的裁定》驳回 》     当】事人:未提:出管辖异议并—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!人民:法,院,有管辖权但违反级】别管辖和专属—管,辖规定的除外 !  《   第一百二【十八条  合议【。庭组成人员确—定,后,应当在三日内告【知当事?人 —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二十九条—  审判人员必须】认真审核诉讼材料】调,查收:。集必要的证据 】     第!一百三十《。条  ?人民法?院派出人《员进行?调查时应当向被【调查人出示证—件 —  :   调查笔录经被!调查人校阅后由被】调查人、调查—人签名或者盖—章  】   ?第一:百,三十一条  人【民法院在必》要时可以委托外【地人:民法院调查 【 , ,    》 委托调查》必须提出明确的【项,。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!。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!查 【    受委托【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!。后应当?在三十?日内完成调查因【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!上述期限《内函告委托》人民法院《 ?     【。第一百三十二条  !。必须共同进》行诉讼的当事人没】。有参:加诉:讼,的人:民法:院应:当通:知其参加诉讼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三十三条 ! 人民法《院对受理的》案件分?别情形予以处理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当事】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!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!转入:督促程序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二)》开庭:前可以调解的采【取调解?方式及时解决纠【纷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根据【案件情况确定—适用:简易程序或者普通】程序;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》)需要开庭》审理的通过要—求当事人交换证据】等,方式明确《。争议焦点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