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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节 《审理前的准备— 》   》  :第一百二十五条【  人民法院应当】在立案?之日: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!本发送被告被—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!十五日内提出答辩】状答辩状应当记【明被告?的姓名、《性别、?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!工作单?位,、住所、《联系方式;法人或者!。其他组?织的名称、住所【和法定代表人或者】。主要:负责人的姓名、职】务、联系《方式人民《法院应当在收到答】辩,状之日起五》日内将答辩状副【本发送原告 】    — 被告不提出答辩状!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!理 ?     】第一:百二十六条  人】民法院对决》定,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!理案:件,通知书和应诉通【知书中向当事人告】知有关的诉讼权【。利义务或《者口头告知 !     第一百!二十七条 》 人民法院》受,理案件后当事人对】管辖权有《异议的应当在提【交答辩状期间—提出人民《法院对当事人提【出的异议《应当审查异议成立】的裁定将案件移【送有管?。辖权的人民》法院;异议不成立】的裁定驳《。回   !  当?事人:。未提出管《辖,异议并应诉答辩的】视为受诉人》民法院有管辖权但】违反级别《。管辖和专属管辖【规定的除《外 《 :     》第,一百:二十八条《 , 合议庭组》成人员确定》后,应当在三日内告【。。知当事?人,    ! ,第一:。百二:。十九条 《 审判人员必—须认真审核诉讼【材料调查《。。收集必要的证据 !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三十条  】人,民法院派《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!。当向被调《查人出示证》件 【    调查笔录】经被:调查人校《阅后由?被调查人《、调查人《签,名或者盖章》。 《     第【一百三十一条 【 人民法院在—必要时可以委托【外地:人民法院调查 !  《   委《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!的项目和要求—受委托人民法院可】以主动补充调查【 , ? ,     受—委托人民法院—。收到:。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!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!能完成的应当—在,上述: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!法院 —     第一百!三十二条 》。 必须共《同进:行诉讼的《当事人没有参—加诉:讼的:人,民,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!诉讼 《 《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三十三《条  人民法院对受!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!以,。。处,理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一:)当事人没有争议符!合督促程《序规定条件的可以】。转入督促《程序; 》 :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开庭前】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!方,式及时解决纠—纷; ?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根据案件》情况确定适》用,简易程序或者普【通程序; 》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:需,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!求当事人交》换证据等方式明确】争议焦点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