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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二《节,。 审:理前的准《备,。 :。   】  第?一百:二十五条  —人民法院应当在【立案之日起五日【内将起诉状副—本发送被《。告被:告应当在收到之日】起十五日内提出答】辩状:答辩状应当记明【被告的姓名》、性别、年》龄、: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!位、住所、联—系,方式;法人或者其】他组:。织的名称、住所【和法定?。代表人或者主—要负责人《的姓:名、职务、联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!在收到?答辩状之日起—五日:内将答辩状副本发】。送,原告  !   ?被,告不提出答辩状的】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! :    【 第:一百二?十,六条 ? 人民法《院对决定受理—的,案,件应当在《。受理:案件通知书和—应诉:通知书中《向当事?人告知有关的诉【。讼权:利义:务或者?口头:告知 《 ,。     第一!百二十七条》  人?民法:院受理案件后—当事人对《管辖:权有异议的应当在】。提交答?辩状期间《。提出人民法院对当】事人提?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!议成立的裁》定将案件《移送有管辖权的人】民法院;异议不成立!的裁定驳回》。 :    【 当事人未提—出管辖异议并—应诉答辩的》视,为受诉人民》法院有管辖权但【违反级别管辖和专】属管辖规《定的除外 】 : ,   第《一百二十八条  合!议庭组?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!三日内告知》当事人 !    第一百二】十九条?  审判人》员必须认真审核诉】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!的证据?    ! 第一百三十条【  人?民法院派出人—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!被调查人《出示证件《 》     调查笔录!经被调查人校—阅后由被调查人【、调查人签名或【者盖章 —。 ?    第一—百,三十:一条  人民法院在!必要时可以委—托外地人民法院【调查 —     委托调!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!目和:要求受委托》人民:。法院可以主动补【充调查 【     —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!委托书后应当在【三十日?内完成调查因—故不能?完成:的,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!告委托人民法院 ! ?     第—一,百三十二条  【必须:共同进行诉》讼的:当事人没有》参加诉讼的》人,民,法院应?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! ?    》 第:一百三十三条 【 人民?法院对?受理的?案件:分别情形《予以处理 】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一)?当事人?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!序规定条《。件的可?。以转:入,督促程序《;,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二)开庭前可以【调解的采《取调解方式及—时解决纠纷》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三)根据案件】情况确定《适用简易程序—或者普通程序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需要开【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!事人交换证据等方】式明确争议焦点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