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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编 】 《第一:节 起诉《和受:理, 】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一十九条《  起?诉必须符合下列【条件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一)原告是与本【案有直?接利害?关系的公民、法人】和其他?。组织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:二)有明《确的被告; 】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有!具体的诉讼请求【和事实、理由; 】 :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属于人民法!院受理民《事诉讼的《范围和受诉人—民,。法院管辖《  【   第《一百二十《条,  起诉应当向人民!法院递交起》诉状并按照被告【人数提出副本 【。   【。  书写起诉状确有!困难的可以口头【起诉由人民法院【记入:。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!人   !  第一《百,二十:一条  起诉状应】当记明下列事项【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一)原告的—姓名、性别、年【龄、民?族、职业、工作单】位、住所、联—系方式法人或—者其:他组织的名》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!人,或者主要负责人的】姓,名、职务、》联系:方式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被告的姓名、【性别、?工作单?位、:住所等信息法—人或者?其他组织《的名称、住所—等信息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三)诉讼请求和!所根据的事实与【理由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四)证据和证据来】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! ? ,。    《 第一百二十—二,条  当事人起【。诉到:人民法院的民事纠】纷适宜调《解,的先行调解但当事】人拒绝?调解的除外 !     第【一百二十三条 【 ,人,民法院应《。。当保障当《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!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!本法:第一百?。一十九条《的起诉必须受理符】合起诉条件》的,应当在?七日:内立案并通》知当事人;不符【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!七日内?作出裁定书不—予,受理;原《告对裁定不服—。的可以提起上—诉 : 》 ,   第一百二十四!条  人民法院对下!。列起:诉分别?情形:予以处理《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一)依照【。行政诉讼法》的规定属《于行政诉讼受案范】围的告知原告提【起行政诉讼》; 《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依照》法律规定双方当【事人:达成书面仲裁协【议申请仲《裁、不得向》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!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!仲裁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【)依照法律规定【应当由其《他,机关处理《。的争议告《知原告向有关—机关:申请解决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四,)对不属于本院管辖!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!管辖权的人民法【院起:诉;: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?。)对判决、裁定【、调解书已》经,发生法律效力的【案件当?事人又起诉的告【知原告申请再审但】人民法?院准许撤《诉的裁定除》外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。(六:)依照法《律规定在一定—期,限内不得起诉的案】。件在不?得起诉的期限内起】诉,的不予受理;—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七)判?决不准离婚和调【解和:好的离?婚案件?判决、调《解维持收养关—系的案件没有新【情况、新理》由原:告在六?个,月内又起诉的不予】受理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