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编
】
:
第一节 起诉和!受理
》
》 第一—百一:十九条 起诉必】。须符合?下列条件
!
: : (一)原!告是:与本案?有直接利害》关系的公民》、,法人和其他》组织;
》
【 (二【),有,明确的被告;—
— , (】三)有?具体:的诉讼请求和事【实、理由;
【
?
【 , ,。(四)属于人—民法院受理民—事诉讼的《范围和受诉人民【法,院管辖
】
? 第一《。百二十条 》 起诉应当》向人民法院》递交起诉状并按【照被告人数提出【副本
】 书写—。起,诉状确有《困难的可以口头起】诉由人民《法院记入笔录并告】。。知对方当事人
!
— ,第,一百二十一》条 起诉状应当】记明:。下列:事项
》
】 (《一,)原告的姓名、性】别、年龄、民—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!、住所、联系方【式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的名称、—。住所和法定》代表人?或者主要负》责人的姓名》、职务、联系方式】。;
?
— (【二)被?告的姓名、》性别、工作单位、】住所等信息法—人或者?其他组织的名称【、住所等《信息;
【
,
】 ,(三)?诉讼请求和》所根据?的事:实与理由;
】
《 》 :(四)证据》和证据来源》。证人姓名和住—所
:
!第一百二《十二条 当—事,人起诉到人》民法:院的民事纠》纷适宜调解》的先行调解》但当事?人拒绝调解的除外】
!。 第一百二十三【条 人民法院【。应,当,保障当事人依—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!诉权利对《符合本法第一百【。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!受理:符合起诉条件—的应当在《七日内立案》。并,通,知当事?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!的应当在七》日内作出裁定书【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!。定不服?的,可以提起上诉
!
:
》第一百二十四条【 , 人民法《院对下?列起诉分别情形予】以处理
—
【 , ?(一)?依照行政《诉讼法的规定属【于行政诉讼受案范】围的:告知原告《提起行政诉讼—;
】 (二!)依照法律规定双】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!裁协议申请》仲裁、不《得,向人民法院》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!裁机构申请》。仲裁;
】
!(三)依照法律【。规定应当由其他【机关处理的争—议告知原告向有关】机关申请解决;
!
! (四》)对不属于本院管】辖的案件告知原告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】法院起诉;
【
! (五)对【判决、裁定、调解】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!的,案件当事人又—起诉的告《知原告申《请再审但《人民法院《准,。许撤诉?。的裁定?除外;
! (!六)依?照法:律规定在一定—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!件,在不得起诉的—期限内?起诉的不予受理【;,
! ? (七《),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!和,。好的:离婚案件判》决、调解维持—收养关?系的案件没》有新情况、新理由】原告在六个月内又】起诉的不予受—理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