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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编 ! : —第一节 起诉和受理! 《  》 ,  第?一百一十九条 【 起诉必须》符合:下列条?件,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】原告:是与本案有直—接利害?关系的公民、—法人和其他组织; ! , ,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二)有明确!的被告; 】。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, (三)《有具体?。的诉讼请《。求和事实、理由; !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?属于:人,。民法院受理》。民事诉讼的范围【和受诉人民法院管】辖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二十条—  起诉应当—向人民法院递—交起诉状《并按照被告人数【提,出副本 】     书写【起诉状确有》困难的可以口—。头起诉由人》民法院记入笔录【并告知对《方,当事人 !    第一百二】十一条  起—诉状应当记明下列】事项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一)原告的姓【。名、性别、年—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!。作单位、住所、【联系方式法》人或者其他组织的】。名称:、,住所和法《定代表人《或者主要《负责人的姓名、【职务、联系方式; ! ? : ,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被告的姓名!、性别、工作—单位、住所等信【息法人或者》其他组织的名称【、住所等信息; !   —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(三)【诉讼:请,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!理由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证】据,和,证据:来源证人姓名—和住所 —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?二十:二条  当事人起诉!到人民法院的民【事,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!调解但?当事人拒绝》调解的除外 【 ,     第一!百二十三条  【人民法?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!照法律?规定:享有的起诉权利【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!十九条的起诉—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!件的:应当在七《日内:立案并?通知当事《。人,;不符合起》诉,。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!作出裁定书不予受】理;原?告对裁定不服的可】以提起?上诉 ?   【  :第一百二《十四条?  人民法院对【下列起诉《。。分,别情:形予:以处理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】依照行?政诉:。讼法的规定属—于行政诉讼》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!提起行政诉讼; !   —  : ,   (二)依【照法律规定双方【当事人达《成书面仲裁协—议,。申请仲?裁、不得向》人民法院起》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!机构申请仲》裁; 》  《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三)依照【法律规定《应当:由,其他:机关处理的争议【告知原?。告向:有关机关申请解【决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对不【属于:本院管?辖的案件《告,。知原告?向有管辖权》的人民法院起诉; !。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五)对判决、】裁定、调解书—已经:发生法律效》力的案?件当事人又起诉【的告知原告申请【再审但人民法院【准许撤诉《的裁定除外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依《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!限内不?得起诉?的案件在不得起【诉,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!受理; 《 :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, (七)判》决不准?离婚和调解》和,好的离婚案件判【决、:调解维持收养—关,系的案?。件没有新《。情,况、新理由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!诉的不予受理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