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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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一节 起《。诉和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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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百一十九条 起!诉必:。须符合下列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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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? (: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!直接利害关系—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织;
! — (二《)有明确的被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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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三)有具《体的诉讼请求—和事实、理》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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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。(四)属于》。人,民法院受理民—事诉讼的范围和受】诉人民法《院管辖
! 第一—百,二十:条 起诉应当向人!民法:院递交起《诉状并按照被告人】数提出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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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书写起》诉状确有困难的【。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!法院记?入笔录?并告知对方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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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百?二十一条 —起诉状?应当:记明下列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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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一)原告《的,姓名、性别、—年龄、?民族、职业》、工作单位、—住所、?联系方式法人或者】其他组?织的名称《、住所和法定代【表,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!姓名、职务》、,联系方式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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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(二)—被,告的姓名、性—别、工作单位—、住:所等信?息法人?或者其他《组织的名称、住所】等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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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?(三)?诉讼请?求和所根《据的:事实:与理由;《
— 《 (四)证据!和证据来《源证人?。姓名:。和,住,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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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一百二十二条 !当事人?起诉到人民法院的】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!。先行调解但当—事人拒?绝调解?的除外
! ? 第一百二》十三条 人民【法院应?当保障当事人—依照法律规定—享,有的起诉权利对【。符合本法第一百一】十九条?的起:诉必须受《理符合起诉条—件的应当在七—日内立案并通—知当:事人;不符合—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!日内作?出裁:定书不?予受理;原》。告,对裁定不服》。的可以提起》上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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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一百二十四条 】。人民法院对下—列,起诉分别《情形予以处理
【
! ? (一)依》照行政诉讼法的规】定属于?。行政诉讼《受案范?围的告知原告提起】行政诉讼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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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【。二)依?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!人达成书面仲裁【。协议申请仲裁、不得!向人民法院起诉【的,。告知原告向仲—裁机构申请》仲裁;?
— ? 《 ,(三)依照法律【规定应当由》其他: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!原告向?有关:机关申请《解决;
《
】 :。 (四)—对不属?于,本院管辖《的案件告《知原:告向有管辖权—的人民法《院起诉;
》。
!。 《(五)对判决、裁定!、调解书已经发生】法律效?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!诉的:。告知原告《申,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!许撤诉的裁定除【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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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(六)依《照法律规定在一【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!案件在不得》起诉的期限内起诉】的不予受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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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七)判】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!好的:离,婚,案件判决、调解维持!收养关系的案件没】有新情况、新理由】。原告在六个月内又】起诉的不《予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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