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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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节 起诉和—受,理
! , 第《一,百一十九条 【起诉必须符合下列】条件
【
》 (一)【原告是与本案有【直接利害关系的【公民、法《人和其他组织—;
《
【 (二)有】明确的被告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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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》 , (三)有》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!。实、理?由;
—。
》 (四)】属于人民法院受【理民事诉讼》。。的范围和受》诉人民?法院管辖
】
: : 第?一百二十条》 起诉应当向【人民法院递交—起诉状并按照被告】人数提出副本
【
【 书?写起诉?。状确有困难的可【以口头起诉由—人民法院记入—笔录并?。告知对方《当事人
! 第一百二十!一条: 起诉状应当【记明下列《。事项
》
,
】。 (一)原告的姓!名、性别、》年龄、民《族,、职业、《。工作单位、住所【、联系方式法人或】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!住所和法定》代表人或者主要负】责人的姓名》、职务、联系—方式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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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二)被告的姓名!、性别、工作单位】、住:。所,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!组织的名称》、住所等信息—;
《
— 《 (三)诉讼请求】和所:。根据的事实》与理由;
【
】 (四)证据】和,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!住所:
— 第一—百二十二条 当】事人起诉到人民法】院的民?事纠纷适宜》调解的先行》调解但当《事人:拒绝调解的除外
!
》 第《一百二十三条 【 人民法院》应当保?障当事人依照—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!权利对符合本法【第一百一十》九条的起诉必须受】理符合起诉》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!立案并通《知当事?。人;不符合起—诉条件的《应当:在七日内作出裁【定书不予受理;原】告对裁定《。。。不服的?可,以提起?上诉:
】 第一《。百,二,十四条 人—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!别情形?予以处理
》
》 : , (一)】。依照行政诉》讼,法的规定属于行【政诉讼受案范—围的:告知原告提》起行政诉讼;
【
— , ? (二)—依照法?律规定双方》当事人达《成书面仲《裁协议申请仲—裁,、,不得:向人民法院起—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!机,构申请仲裁;
】
?
】 (三)依照法【律规定?应当由其他机—关,处理的争议告知原】。告向有关机关—。申请解?决;
《
】 ? (四)对不属【于本院管辖的案件】告知原告向有管辖】权的人民《法,院起诉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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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【。)对判决、》裁定、调解书已经发!生法律效力的案件】当事人又《。起诉的告知原告申】请,再,审但人民《法院准?许撤诉?的裁定除外;
】
》 , , 》(六:)依:。照法律?规定: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!诉的案件在》不得:起诉的期《限内起?诉的不予《受,理;
】 】(,七)判决不准离婚】。和调解和好的离【婚案件判决、调解】维持收养关系—的案:件没有新《。情况、新理由原告】在六个月内又起诉】的不:。予受理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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