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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编 ! 第?。一节 起《。诉和受理 】。     第!一百一十九条  起!诉必:。须符合下列》条件 —。。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(: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!直接利害关系—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织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《)有明确的被告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有具《体的诉讼请求—和事实、理》由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四)属于》。人,民法院受理民—事诉讼的范围和受】诉人民法《院管辖 !    第一—百,二十:条  起诉应当向人!民法:院递交起《诉状并按照被告人】数提出副本 】   》。  书写起》诉状确有困难的【。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!法院记?入笔录?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!。 : :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?二十一条  —起诉状?应当:记明下列事项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一)原告《的,姓名、性别、—年龄、?民族、职业》、工作单位、—住所、?联系方式法人或者】其他组?织的名称《、住所和法定代【表,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!姓名、职务》、,联系方式《。; 》     —。 ,   (二)—被,告的姓名、性—别、工作单位—、住:所等信?息法人?或者其他《组织的名称、住所】等信息; 【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三)?诉讼请?求和所根《据的:事实:与理由;《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证据!和证据来《源证人?。姓名:。和,住,所 ?    【 ,第一百二十二条  !当事人?起诉到人民法院的】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!。先行调解但当—事人拒?绝调解?的除外 !   ? 第一百二》十三条  人民【法院应?当保障当事人—依照法律规定—享,有的起诉权利对【。符合本法第一百一】十九条?的起:诉必须受《理符合起诉条—件的应当在七—日内立案并通—知当:事人;不符合—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!日内作?出裁:定书不?予受理;原》。告,对裁定不服》。的可以提起》上诉 《 《    第》一百二十四条  】。人民法院对下—列,起诉分别《情形予以处理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一)依》照行政诉讼法的规】定属于?。行政诉讼《受案范?围的告知原告提起】行政诉讼《; —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二)依?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!人达成书面仲裁【。协议申请仲裁、不得!向人民法院起诉【的,。告知原告向仲—裁机构申请》仲裁;?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,(三)依照法律【规定应当由》其他: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!原告向?有关:机关申请《解决; 《 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  (四)—对不属?于,本院管辖《的案件告《知原:告向有管辖权—的人民法《院起诉; 》。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《(五)对判决、裁定!、调解书已经发生】法律效?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!诉的:。告知原告《申,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!许撤诉的裁定除【外;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六)依《照法律规定在一【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!案件在不得》起诉的期限内起诉】的不予受理; 【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七)判】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!好的:离,婚,案件判决、调解维持!收养关系的案件没】有新情况、新理由】。原告在六个月内又】起诉的不《予受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