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八章 调解
【
】 第《九十三条 》 人民法院审理【民事案件根》据当事?。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!清,楚的:基础上?分清是非进行—调,。解
【 , 第九十—四条 人民—法院进行调解可以】由审判员一人主持】。。也可以?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!能就:地进行
】。
人民【法院进行调》解可以用简便方式】通知当事人、—证人到庭
!
《 第:九十五条 人【民法院进行调解【可以:邀请有关单位—和个人协助被邀请】的单:位和:个人应当协助人民】法院:进行调?解
—
第—九十六条 调【解达成?。协议必?须双方自愿》不,得强迫调解》协议:的内容不得违—反法律规定
【。
》 第九》十七条 调解【达成协?议人:民法院?应当:制作调解书》调解书?应,当写明诉讼请求、】案件的?事实和调解结果
!
】调解书由审判人员、!书记员署名加盖【人民法院印章—送达双方当》事,人
】 调解书经双方!当事:人签收后即》。具有法律效力—
【 , :第九十八条》 下?列案:件调解达成协—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!作调解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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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 (一)调解】。和好的离婚》案件;
! 【 (二?)调解维持》收养关系的案件;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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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)能够即时!履行的案件;—
《
! ,(四:。)其他不需要—制作调解书的案【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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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。
对不需!要制:作调解?书的协?议,应当记入笔录由双】方当事人、审—判人员、书记员【签名或者盖》章后即具有法—律效力
】
, 第九十九条! 调解未达成协议!或者:调解书送达》前一方反悔的人【民法院应当及时【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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