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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二节 送!达 !    第八十四】条  送达诉讼文书!必须有送达回—证由受送达》。。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!收到日期《。签名或者盖章—   】  受送达人—在送:达回证?上的签?收日期为送达日期】 》   ?  第八十五条【  送达诉讼文书应!当直接送交》受送达人受》。送达人是公民的【本人不在交他的同】住成年家属签收;】受,送达人是法》人或者其他组织的】应当由法人的—法定代?表人、其他组—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!该法人、组织—负责收?件的人签收》;受送达人有—诉讼代理人》的可以送交》其代理人签收;【受送:达人已?向人民法院指—定代:收人的送交》代,收人签收 】    》 受送达《人的:同住成年《家属法人《或者其?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!人诉讼?代理: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!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!送达日期 【 ,     第八】十六条?  受送达》人或者?他的:同住:成年家属拒绝接【收诉讼文书的—。送达人可以邀请【有,。关基层组织或者【。所在单位的代表【到场:说明情况在送达回】证上记明拒收事【由,和日期由送达—。人、见证人》签,名或者盖章》把诉: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!的住:。所;也?。可以把诉讼文—书留在受送达人【的住所并采用拍照】、录像等《方式记录送达过程】即视为送达 !     第【八十七?条  经受送达人同!意人民?法院可?以采:用传真、电》子邮件等能够确【。认其收悉《的方式送达诉—讼文:书,但,判决书、《裁,定书、调解书除【。外, : ,     采用!。前款方?式送达的以传真、电!子邮件等到达受【送达: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!送,达日期 《 , ? ,    第八十八】条  直《接送达诉讼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】委托其他人民法院】代为送?达或者邮寄送达邮】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!明的收?件日期为送》达日期 】  :   第八十九条 ! 受送达人是军人】的通:过其所在部》队团以上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!   】  :第九十条 》 受送达人被监【禁的通过其所在【监所:转交 —  ?   受送达—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!措施的通过其—所在强制性》教育机构转交— : ? ,  :  第九十一—条  代为转交的机!关、单?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!须立即交受送达【人签收?以在送?达回证上的签收日】期为送达《日期:。    ! 第九十二条  】。受送达?人下落不明或者【用本节规《定的其?他,方式无法送达—的,公告送达自发—出公:告之:日起经过《六十日即视为—送达 】   ? 公告送达应当在】案卷中记明原因和】经过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