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
》
—
第一节 当事】人,
】 第》四十八条 公民、!法,人和其他组织—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!当事人
】
法人【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!诉讼:。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!责,人进行?诉讼
! 第四十九【条 当事人有权委!。托代理?人提出回避申请【收集、提供证据【进行辩论请求调【解提起上《诉申请执行》
【 当事》人可以查《阅本案有关》材料并?可以复制本案有关】材料和法律文书【查,阅、:复制本案有关—材料的范围和办法】由,最高人民法院—规定
! 当事人—必,须依法行使》诉,。。讼权利遵守》诉讼秩序履行—发生法律效力的判】决,书、裁?定书和调解书
!
》 第五十》条 : ,双方当事《人,。可以自?行和解
《。
《
: ?第,五十一条 》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!变更诉讼请求—被告可以承》认或者反驳》诉讼请求有权提【。起反诉
! ? 第:五,十二条 当—事人一方或者双【方为二人《。。以上其诉讼标的【是共同?的或:者诉讼标《的是同?一,种类、人民法院认】为,可以:合并审理并经—当,事人:同意的为共》同诉讼
—
— 共同?诉讼的一方当事人】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!利义务的《其中一人的诉—。讼行为?经其他共同》诉讼人承认对—其他共同诉讼人发】生效力;对》诉,。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!义务的其中一人的】诉讼行为《对其他共同诉—讼人不?发生效?力
?
,。
第五!十三条 当事人】一方人?。数众多的《共同诉?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!代表人进行》诉讼代表人的诉讼】行为对其《所代表的当事人【发生效力但》代表人变更、放弃】诉讼请求或者承【认对方当事人的【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!须经被代《。表的当事《人同意
【
》 第五十四》条 诉讼标的【。是同一种类、当事】人,一方人数《众多:在起诉时《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!法,院可:以发出公告》说明案?件情况和诉讼请求】。。通知权利人》在一定期间》向人民法院登记
!
—。。。 向人《民法院登《记,。的权利人可以—推选代表人进行【诉讼;推选不出代表!人的人?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!记的权?利人商定《代表人
《。
?
,
? 代表人的诉讼行!为对其所代表—的,当事人发生效力但】代表人?变更、放《。弃诉讼请求》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!的诉讼请求进—行和解必须经被代】表的当事人同意
】
《
《。 人民法院》作出的判《决、裁定对参—加登记的全》体权利人《。发生效?力未参加登》记的权利人在诉【。讼时效期间提起【诉讼的?适,用该判决、裁定
!
《。 第五十【五条 ? 对:污染环境、侵害众多!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!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!为,法律规定的机关【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!民法院?提起诉讼
—。
第!五十六条 对当】。事人双方的诉讼标】的第三人《认为有?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!起诉讼
! ? 对当事人双方【的诉讼标的第三【人虽:然没有独立》。请求权?但案件处理结果同】他有法律上》的,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!参加诉讼或者—由人民法《院通知他参加—诉,讼人民法院》判决:承担民事《。责任的第三》人有:当事人的诉讼权利】义务
》。
《 : 前两款规定—的第三人因不能归】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!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!发生法律效力的判】决、裁定、调解书】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!错误损害《其民事权益的—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!知道其民事权—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!个月内向《作出该判决、裁定、!调解书的人民—法院提?起诉:讼人民法院经审理】诉讼请求《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!撤销原判决、—裁定:、调解书;诉讼【请求不成立》的驳回诉讼》请求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