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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 回避 【 —  : , 第四十《四,条  审判》人,员有下列情形—之,一的应当《自行回避当》事人有?权用口头《或者书面方》式申请他《。们回避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一,)是:。本案:当,事人或者当》事人、诉讼代理【人近亲属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与本案《。有利:害关系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与本案当事!人、诉讼代理人有其!他关系可能影响对】案件公正审理的【  【   审判人员【接受当?。事人、诉讼代理人请!客,送礼或者违》反规定会见》当事人?、诉讼代《理人的当事人有权】要,求他们回避 — ?     审【判人员?有前款规《定的行为的》。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!任  】   ?前三款规定适用【于书记?员、翻译人员、鉴】定人、勘验人 【 ? :    《第四十五条》  当事人提—出回避申请》应当:。说明理由在案件开】始审理时提出—;回避事由在案件】开始:审,。理后知道的也—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!前提出? ?。    — 被申请回避的【人员在人民法院【作出是否回》避的决定前》应当暂停《参与本?案的工作但案件需】要采取紧急措施的】除外 】   ?。。 ,第,四十六条  院长】担任:审,判长时的回避由审】判委员会决定;审】判人: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!;其他人员》的回避由《。审判长决定》 : 《。  :  第四十七条  !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!出的回?避申请?应当:。在申请提出》的三日内以口头【或者书面形式作出】。决定申?请人对决定不—服的可?以在:接到决定《时申请复议一—次复议期间被申【。。请,回避的?人员不停止参与本】案的工作人》民法院对复》议申请应当在三【日内作出复议决【定,并通:知复议申请》。人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