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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章》 回:避, 》     第四!。十四条 《 审判人员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!当自行回《避当事人有》权用口头或者—书面方式申请他【们回避 】 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一)是—本案当事人》或者:当事人、诉讼代理】人近:。亲属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:二)与本案》有利害关系的;【 :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,(三)与本案—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!有其他关系可—能影: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!。   】  审?判,人员接受当》事人、诉讼代理人】请客:送礼或者违反—规定会见当事人、】诉,讼代理人的当—事人有权要求他们】回避 —     审判人!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!的应当依《法追究?法,律责任? —    前三款规定!适用于书记员、【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】、勘验人 】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五条  当事】。人提出回《避申请应当说—明理:由在案?件开始审理时提出;!回避事由在案件开】始审理后知道的【也可以在法》庭辩论?终结前提《。出 》。     —被申请?回避的人《员在人民《法,院作出?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!当暂停参与》本案:的工作但案件—需要:采取紧急措施的【除外 ?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六条 ! 院:。长担任审《判长时的《回避由审判委—员会决定;审判【人员的回避由院长】。决定;其他》人员的回避由审判】长决定 —。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七条《  人民法》。院对当?事人提出的回—避申: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!三日内以口》头或者?书面形式《作出决定申请人【对决定不《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!时申请复议》一,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!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!本案的工作》人民法院对》复,议申请应当在三【日内:作出复?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!请人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