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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】 — 第一节 【当,事人 !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八条  公民、法人!和其他组《织可以作为民—事诉讼?的当事人 】。   《 , 法人由其》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!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!责人进行诉讼 !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《九条  《当事人有权委托代】。理人提出《回避申请收集、【提供:证据进?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!上诉申请执》行 : ,     】当事人可以》查阅本案有关材料】。并可以?。复制:本案:有关材料和法—律,文书查阅、复制【本案有关材料的【范围和办法由—最高人民法》院规定 !。    当事—人,必须依法《行,使诉讼权利》遵守诉讼秩序履行】发生法律效力—的判决书、裁—。定书和调解》书 ? 《    第五十【条  双方》。当事人可以自行和】解 《 ,     第五十!一条  原》告可以放弃》或,者,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!以承认或者反—驳诉讼请求有权【。提起反?诉 —。   ?  第五十二条  !当事人一方或者双】方,为二人以上其—诉讼标的是共同【的,。或者诉讼标》。的是同一种类、人】民法:。院认为可以合并审】理并经当事人同【意的为共同诉讼 】 》 , ,  共同诉讼的一】方当事?人对诉讼《标的有共同》权利义?务的其中一》人的诉讼行》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!承认对其他》共同诉讼人》发生效力;对诉讼】标的没有共同权利】义务的?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!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!发,生效力? 》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三条  当事】人一:方人数众多的共【同诉讼可《以由当事人》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!代表人的诉讼行【为对:其,所代表?的,当事人发生效力但】代表:人变更、放弃诉讼】请求:或者承认对方当【事人的诉讼请求【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!表的当事《人同意 》   — , 第五十四条 【 诉讼标的》是同一种《类、当事人一方【人,数众多在《起诉时?。人数尚未确定—的人民法《院可:以发出公告说明案】件情:况和诉讼请求通知】权,利人在一定期间向】人民法院登记 !   》  向人民法—院登:记的权?利人可以推选—代表人?进行诉讼;推选【不出代表人的—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!登,记,的权:利人:商定代表人 !。。     代【表人的诉《讼,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!事人发生效力但代】表人变更、放弃诉】讼请: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!人,的诉讼请求进—行和解必须经被【代表的当事》人同意? 》   ?  人民法院—作出的判决、裁定】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!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!登记的权利人在诉】讼时效?期间提起诉讼的适】用,该判:决、裁定 【。 , : ,   第五十五条】  对污《染环境、侵》害众:多消费者合法权益】等损害社会》公共利?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!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!。向人民法院提—起诉讼? : :     第五十!六条  对当—事,人双方?的诉讼?标的第三人认为有】独立请求权》的有权?提起:诉讼  ! ,  对当事人—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!人虽然?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!件处:理结果同他有法【律上的利害关—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!讼或者由人民法院】通知:他参:加诉:讼人民?法院判决《。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!人有当事人的—诉讼权利义务 !     前两!款规:定的第三人》因,不能归责于》本人:的事由未参》加诉讼但有》证据证明发生法【律效力的判决、裁】定、调解《书的部分或者—全部内容《错,误损害其民》。事权:益的可以自知—。。道或者应当知道【其民事?。权益受?到损害之《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!该判决、裁定—、调解?书的人民法院提起】诉讼人民法院经审】理诉讼?请求成立的应当改】变或者撤销原判决】、裁定?、调解?书;诉讼请求不【成立的驳回诉—讼请求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