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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 》 《 ? 第一节 当事人 ! 《    — 第四?十八条  公民【、法:人,和其他组织》可以作为民》事诉讼的当》事,人 ? :   《 , 法人?由其法定代》表,人进行诉讼》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!责人进行诉讼— ?   》  第四《十九条  当事【人有权委托代—理人提出回避申请】收集、提供证据【进行辩论请求—调解:。提起上诉《申请执行 【     当事!人可:以查阅本案》有关:。材,料并可以复制—本案有关《材料和法律》文书查阅、》复制本案有》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!由最:。高人民法院规定【 ?     当事!人必须依《法行使?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!序履行发《生法律效力的判【决书、裁定书—和调解书 】 :    第》。五十条?  双?方当事人可以自行】和解 ?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一条  —原告:可,以放弃或者》。变更诉讼请》。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!反驳诉讼请》。求有权提起反诉【。 《    》 第五十二条— , 当事人《一方或者双方为【二人以上其诉讼标】的是共同的或者【诉讼标的是》同一种?类、:人民法院认为—可以合并审理并【。经当事人《。同意:。的为共同诉讼— : , :     》共同诉讼的一方【当事人对诉》讼标的有共同权【利义务的其中一人】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!同诉:。讼人承认对其他共】同诉讼人发生—效力;对诉讼标的】没有共同权利义务】的其中一人的诉【。讼行为对《其,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!效,力 《    — ,第五十?三条  当事人一方!人数众多的》共同诉讼可以由当】。。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!诉讼代表人的—诉讼行为对》其所代表《的当事人发》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!、,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!认对方当事人的诉】讼请求进行和—解必须经被代—表的当事人同意 !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四《条  诉《讼标的是《同一种类、当—事人一方人数众【多在起诉时人数尚】未确:定的人?民法院可以发—。。出公告说明》案件情况和诉讼【请求通知《。权利:人在一定期间向【人民法院登记 !     向人!民法院登记的权【利人可以推选代表】人进:行诉讼?;推:选,不出代?表人的人民法院可】以与参加登》记,的权利人商》定代表人 》 ? ,     》代,表人的诉讼行为【对其所代表的当事】人发生?效力但代表人变【更、放弃诉讼请求或!者承认对方当事【人的诉讼请求—进行和?解必须经被代—表的当事人》同意  !   人民法院【作出的判《。决、裁定对参—加,登记的全体权—利人发生效力未【参,。加登:记,的权:利人在诉《讼时效期《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!判决、裁定 — : ,    》 第五十五条—  对?污,染环:境、侵?害众多?消费者合《法权: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!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!机关: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!民法院提起诉讼【 —  :  第五十》六条  《对当事人双》方的诉讼《标的第三《人认为有独立请求】权的有权提起—。诉讼 》     对当!事人双方的诉—讼标的第三人—虽然没有独立请求】权但: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!法,律上的利《害关:系,的可以申请参加诉】讼或者由人民—法院通知他参—加诉:讼人民法院判—决承:担民事责任的第【三人有当《事人的诉讼权利【义,务 【   ? 前两?款规定的第》三人: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!事由未参加》诉,讼但有证据证明【发生法律效力的【判决、裁定、—。调解书?的部分或者》全部:内容错误损害其【民事权益的可以【自知道或者》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!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!月内向作出该判决】、裁定、调解书的】人民法院提起—诉讼人民法院—经审理诉讼请求成】立的应当改》变或者撤销原判决】、,裁定、调解书;诉】讼,请求不成立的—驳回诉?讼请求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