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 审?。判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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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?九条 《人民:法院审理第一—审,民事案件由审判员】、陪审员共同组【成合:。。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!成合议庭合议庭【的成员?人数必?须是单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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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适用简易程序】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!判员一人独任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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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陪审员在执行—陪审职务时与审【判员有同等》的权利义《务
】 第《四十:条 人《民法院审理第二审】。民事案件由审判员】组成合议庭》合议庭的成员人数】必须是?单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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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回【。重审:的案件?原审人民法院应当】按照第一《审程序另行组成【合,议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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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审理再审】案,。件原来是《第,。一审的按照》。第一审程序另行组】成合议庭;原—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!上级人民法》院提审?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!行组成合议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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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》。一条 合议庭【的审判长由》院长或者庭长指【定审判员一人担任】;院长或者庭长【参加审判的由院长】。或者庭长担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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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二条 【 合议庭《评,议案件实行少数服】从多数的原》。。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!由合:议庭:。成员签名评议中【。的不:同意见必须》如实记入笔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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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三条 审】判人:员应当依法秉—公办案?
—。 审判人员】不得接受当事人【及其诉讼《代理人请客送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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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审判人员有贪污!受贿徇私《舞弊:枉法裁?判,行为的?应当追究法律责任】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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