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审!判组: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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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九》条 人民法院审理!。。第一:审民事案件由—审判员、陪审员共】同组成合议庭或【者由审判员组成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】员人数必须》是单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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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适,。用简易程序审—理的民事《案件:由审判员《一人:独任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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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审员】在执行陪审》职,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!的,权利义?务,
】 第?四十条 人民法院!审理第二审民事【案件由审判员—组成合议庭》。合议庭?的成员?人数必须是》单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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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—回重审?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!应当按照第一—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!庭
! 审理再审案件原!。来是第一《审的按照第一—审程序另行组成【合议庭;《。原来是第二审的或】者是:上级人民《法院提审的按照【第二审?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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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一条 合议!庭的审判《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!定审判员一人担【任;院长或者庭长】参加审判《的,由院长或者庭长【担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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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十二条》 合议庭评议【案件实行少数服从】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!制,作笔录由合议—庭成: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!意,见必须如实记入笔】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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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三条 审判人!员应当依法秉公办】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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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审判?人员不得接受—当事人及《其诉讼代理人—请客送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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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, 审判人员有—贪污受?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!行为的?应当追究法》律责任;《构,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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